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一周 · 研析

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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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颖等: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五个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该条第一款系倡导性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即实际施工人首先应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原则上各方均应依据相应法律关系,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系主张合同之债,也应以合同相对性为原则,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该条第二款系特殊安排,应当严格限缩适用,即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并且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结合相关规定、立法目的以及司法裁判实务,本文提炼总结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应满足的五个要件:一是原告系(且仅限于)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二是转包或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三是发包人欠付转包或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四是实际施工人因拖欠工程款导致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是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讼请求是“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其承担责任”,而非请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或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

2. 邓志松等:票务平台退票政策趋势观察——“不可退”成为法律禁止的格式条款?

长久以来,电影/演出票一经购买不退不换似乎已成行业惯例。然而,随着疫情后文娱演艺行业重返繁荣,此类“不可退”政策逐渐成为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众矢之的。一方面,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而开放的退票通路,使人们开始质疑先前严格“不可退”规则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随着票务市场在线平台的壮大,线上购票时必须勾选的“格式条款”也引发了公众与监管部门对其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质疑。2023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以及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退货责任。在电影演出票务平台皆逐渐开放“有条件退票”实践的当下,“不可退”规则是否会构成法律禁止的格式条款?本文聚焦于近年来票务平台的退票政策,通过梳理相关司法实践和行业趋势,捕捉格式条款中“不可退”规则潜在的法律风险。

3. 马宏伟:证券合规——浅析证券市场主体“受限交易”的合规风险

近日,上海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其中一起头部券商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引发热议,该案中刘某交易数亿元,最终因亏损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0万。经笔者检索,该案缘起于2022年6月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是,行政处罚认定刘某系执业期间违法违规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盈利5463.87万元,按照罚一没一的处罚方式,证监会对刘某合计罚没1.09亿元,创下近年个人罚金最高记录。


该案中,证监会作出的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处罚与刑事判决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定罪,系从不同角度对相关执业人员股票交易行为作出规制,亦是现阶段法律制度背景下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严厉监管趋势。因此,本文通过列明证券市场中禁止与限制交易的主体、交易方式、法律后果等解析证券市场主体交易的合规路径。

4. 陈曦:定融类产品爆雷,投资人维权探究

以“保本固收”“高于银行定存利息”为卖点的定融类产品,从一时风头无两到如今频频爆雷。当定融产品背后的资金池枯竭,大厦将倾,认购协议恐成一纸空文,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5. 黄利军等:信托业务新三分类变革下境内家族信托发展现状及前景观察

2013年,我国首支家族信托产品落地。此后,各大信托机构纷纷进行业务布局,家族信托业开启了理论学习与概念推广的成长期,并迅速发展,形成一定业务规模。自此,信托作为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古老制度,开始在我国的大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时至今日,我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沉疴渐往,否泰相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家族信托业迎来了新的变化与机遇。

6. 陈胜:中国国家豁免立法的历史与展望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1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涉外立法工作。


《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于去年12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豁免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法律和政治外交的双重对立统一性。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曾在2020年6月23日举行所谓“疫情涉华听证会”,美国的部分学者、政府官员对如何理解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及是否取消流行病的外国主权豁免权发表了不同意见。在面对美国部分官员主张主权豁免之例外,坚持中国应承担疫情责任时,中国需要思考本国的国家豁免法律制度是否完备,在面对该类国际争端时,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可以参照等问题。新冠疫情无疑将这些问题展现在了我国法律人面前,因此,这也是促使我国加快国家豁免相关立法的有利契机。本文通过梳理国家豁免的基本概念及美国相关法律的司法实践,探讨我国国家豁免规则的历史与发展现状,并对继续完善我国国家豁免制度的提出建议。

7. 蓝江丰等:印尼投资系列二——印尼法视角下的印尼项目跨境贷款实务

近年来,随着疫情形势渐缓,国内市场环境回温,中资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印尼凭借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庞大的消费市场,吸引了诸多中资企业在当地投资落地,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镍矿冶炼、建筑工程及其他制造业领域。由于项目投资周期通常比较长,中资企业通常选择向中资系银行或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鉴于此,本文根据我们服务印尼融资项目的经验,并基于印尼法律的规定,对在印中资企业向印尼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过程中普遍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为避免歧义,本文所称借款人或中资企业指中国企业在印尼设立的不属于金融机构范畴的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