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一周 · 研析

大成研究

(点击标题即可跳转阅读原文)

1杨宇宙等:网信办出台“自媒体”管理13条,推动形成良好网络媒体传播生态

“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在极大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和乱象,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是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舆论环境的必然要求。


中央网信办于7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包含13条规定,分别从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行为、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当下“自媒体”存在的乱象具有较强针对性,且规定内容细致具体、可操作性强,规定的实施对当下“自媒体”现状将产生较大影响。

2. 朱兰春: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续)——六大败诉类型与八大诉讼要素

2023年7月14日,朱兰春律师受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邀请,在山东济南做了《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的主题分享。笔者根据当天的直播视频编辑整理形成本文。


早在一个月前,也即今年的6月19日,朱兰春律师即应邀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做了同一主题的分享《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人生法门”已全文推送。前后两次分享,虽然主题相同,但内容完全不同,可以分别视为上、下篇,现推送的是下(续)篇。

3. 杨春宝等:案析“最惠国待遇”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适用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又称“无歧视待遇”,原是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如今,最惠国待遇被广泛运用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以保证本轮投资方能够享受到不劣于其他轮(包括前轮和后轮)投资方的待遇。问题是,一旦出现投资纠纷,对“MFN”的适用司法机关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本文从为数不多的相关司法判例中选择一则,在对裁判观点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提供一些建议,以期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4. 马宏伟:证券合规实务——短线交易监管新规五大亮点解读

2023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特定短线交易,是法律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内幕交易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事前防范机制。这种事先机制,一方面对公司内部人员定然利用内幕信息投机获利作出假定,并免除指控内幕交易的举证负担,上市公司可就交易行为直接要求收益返还,这弥补内幕交易追责缺失的同时,具有较高警示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强制限制此类群体的买入和卖出证券的间隔时间,可以给予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必要的缓冲期,从源头减少内幕交易风险的发生,防范内幕交易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害。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趋丰富,原则性规定难以适用于各种复杂场景,出台一项专门性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而此次新规正是证监会对新《证券法》授权的积极回应和第二种豁免情形的厘清界定。

5. 朱兰春:案例检索中的法律思维——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系列对谈之九

近年来,案例检索在民商事诉讼实务中迅猛发展。最高法院出台案例指导制度和类案检索制度后,案例检索甚至成了法官和律师天天都要用到的必须技能。这和以前以案例的学术研究为主的案例检索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成为案例检索的三个运用场景:律师、法官和学者的学术研究。三者在出发点、着眼点和结果呈现上,各有不同,但方法和路径大致是相同的。我们这个主题对谈的目的,就是希望减少分歧,寻求共识,提升案例检索的效率,特别是通过案例进行对话的效率。


就我有限的观察看,法官的案例检索,通常是为了解决疑难问题,寻求一个可资参照的论证对象,也就是从其他既有判例中,寻求正解,降低错案的可能性。律师有立场预设,因此,可能主要侧重于单边案例的搜集,旨在说服法官,采纳已见。学术研究中的案例检索,通常侧重于从分歧的裁判观点中发现问题,据以作为学理研究的基础样本。

6. 顾礼德等:香港上诉法院重申“不予同意”处理制度合宪

在Tam Sze Leung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1]一案中,香港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推翻原讼法庭就警方在“不予同意”处理制度下使用“不予同意处理书”(letter of no consent)非正式冻结可疑银行账户的做法违宪的判决。


上诉法庭于判决中重新审视了其先前在Interush Ltd v. Commission of Police[2] (Interush) 一案中的判决,并重新确认《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条例》)下“不予同意”处理制度的合法性。

7. 刘唯翔等:消费基础设施REITs项目尽调难点(下)

2023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下称“236号文”)。前述政策/监管文件,将消费基础设施正式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并明确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与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


疫情反复叠加经济下行冲击线下消费,商业地产在过去的三年承压经营。此次基础设施REITs扩容消费基础设施,为商业地产提振了信心;从盘活存量资产角度,更为商业地产募投管退提供了完整闭环。此前,业内已有不少关于《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及236号文全面解读的专业文章,本文不再赘述。笔者结合服务商业地产大宗交易、运营管理的多年经验,梳理消费基础设施REITs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实操难点,以供交流。

8. 朱兰春:对话与契合——民商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构建(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系列对谈之终章)

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系列对谈,从5月中旬开始,陆续进行了九期。议题从中观的职业思维差异伊始,到微观的裁判文书、庭审发言、论著写作,引发了诸多法律人的关注和讨论,有的专题被近20个公众号转载,单号单篇阅读量从1000多到8000多。这对于严肃讨论法律问题的文章而言,显属不易。可以说,已经初步实现了我们的初衷:增进理解,促进共识,推进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此次是最后一个专题,我们放宽视野,来共同探讨一个更为宏观的话题,从现状与问题、路径与方法、目标与愿景三个层次,谈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9. 马宏伟:证券合规实务——行政监管办案要点与审查逻辑

根据中国证监会通报公开数据,2022年证监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注册制背景下,证券违法行政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本文结合相关领域执法、司法实务规则及案例,针对证券行政监管相关执法办案要点予以集中解读、探讨。

10. 邓红梅等: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解读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国人投身于经济建设的浪潮,自此风云激荡四十余年,遂成民营经济今日之盛况。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发展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巨大,此为不争之事实。然时至今日,民营经济之发展,仍面临着质量低、环境差和法治保障不健全等诸多现实难题。为纾其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本文立足于法治中国的建设背景,着重从专业的法律视角进行分析,希冀对民营经济之发展有所裨益。

11. 陈胜:中美引渡立法的比较分析

2023年7月21日境内某上市地产公司董事张某被美国指控犯下共谋Honest Services Wire Fraud(诚信服务电汇欺诈)。2023年6月14日张某从英国引渡到美国受审。2022年11月30日,张某因涉嫌贿赂美国官员在伦敦被捕,并被美方要求引渡。法庭清单中指控张某“向同谋者提供回扣和资金,以便为一个建筑项目获得适当的许可”,其中涉嫌为美国官员在中国度假时支付总共4万到7万美元之间的差旅费和礼物费。根据旧金山的相关规定,任何官员不得接受25美元或以上的礼物。张某之后“同意在有条件有保释的前提下被引渡到美国”,并在当地法院支付1500万英镑的保释金。


美国刑法18 U.S.C.A. § 201(b)规定: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向公职人员或被选公职人员腐败地给予、提供或承诺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并有意图诱导该公职人员或被选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忽视任何违反其合法职责的行为,应根据本条规处以罚款或者罚不超过该物品三倍等值货币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或判处不超过十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Whoever--(1)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rruptly gives, offers or promises anything of value to any public official or person who has been selected to be a public official . . .with intent . . . to induce such public official or such person who has been selected to be a public official to do or omit to do any act in violation of the lawful duty of such official or person . . .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not more than three times the monetary equivalent of the thing of value, whichever is greater, or imprisoned for not more than fifteen years, or both . . . .)。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贿赂罪的重点是意图而不是贿赂金额。因此,虽然张某被指控的贿赂金额实际上并不高,由于其行为涉嫌诱导美国官员从事违反其合法职责的行为,根据美国法律也有可能构成贿赂罪。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