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一周 · 研析


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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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兰春:要件事实在庭审程序中的运用——功能目标、实践问题与完善建议

近期,就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有个系列对谈,旨在通过不同视角的对话,增进法官和律师两个不同职业之间的理解和共识,提升庭审的质量和效果。在对谈的过程中,我们有个共识,就是要件事实作为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人共同的思维方式、思维工具,对于提高庭审的效果、实现法官与律师的高质量对话,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我们共同就要件事实在庭审程序中的运用,做一个专题的与谈。

2. 张慧雯:香港税务宽减政策出台 迎接家族办公室落户

作为进一步促进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投资控股、投资活动和其他与家族办公室经营相关活动,以及完善家族办公室在港运营的政策之一,香港政府已于2023年5月19日将《2023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下称“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条例”或“条例”)刊宪生效。《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条例》亦随即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条例提供一篮子的税务宽减举措,旨在招揽及鼓励高资产净值的私人家族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并在港运营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下称“家控工具”)。此为市场翘首以盼且获青睐的举措,有助香港强化其作为一流家族办公室聚集地的机遇,同时促使香港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中心的领先地位。

3. 李洪奇:医药投融资股权纠纷和控制权之争浅析

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与药渡集团联合发布的《中国生物医药投融资蓝皮书》,2022年生物医药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共463起,除61家未披露融资金额外,剩余335家生物医药企业总融资额为770.4亿人民币,比2021年1187.2亿万元的已披露的总融资额大幅度下滑35.11%;同年企业上市(IPO)数量和融资总金额也较2021年度明显下滑,57家上市公司中,A股上市49家、H股8家,分别募资749亿人民币、36.38亿港元。美股无企业成功上市。

另据易凯资本行业大数据统计,2022年医药投融资前四名分别为医疗器械(796起)、生物医药(766起)、医疗服务(155起)和数字医疗(114起)。从披露的投融资金额来看,前三名分别为生物医药(732.5亿元)、医疗器械(375.2亿元)及数字医疗(64.3亿元)。

健康界报道,2023年1至5月,共有86家生物医药企业完成融资。

可以预见,受医药政策、集采常态化、后疫情时代世界格局、中美对抗等多种因素影响,整个医药卫生行业的投融资形势依然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市场更加谨慎,更加趋于理性。

4. 应仕海等:仲裁协议包含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未协商选定直接诉讼的,仲裁协议不再当然无效

合同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但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或者约定某地仲裁,该地又存在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若出现争议,一方当事人能否以“存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双方未能就仲裁机构选定达成一致,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径直向法院诉讼?《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或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但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前述规定,对于前面的问题,答案似乎很明确: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个问题近日在上海高院有了完全不一样的思路和观点,上海高院认为:“若存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在出现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就仲裁机构的选定进行协商,主张仲裁条款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已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同意另一方任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视为双方能达成协议,仲裁协议有效”。上海高院该裁判思路和观点将直接影响上海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对该问题的裁判和案件处理。目前,上海已有基层法院按照该意见处理类似管辖权异议案件。显然,上海高院这一最新的观点和意见,与以往及目前的司法实务主流意见完全不同,可谓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思路、新方向,这对于今后仲裁条款的设置,以及争议出现后如何处理仲裁条款等问题将产生巨大影响。

5. 薛京等:离婚时分割房贷和增值部分的4个计算公式——北京、上海、深圳、最高院有何区别?

根据民政部历年发布的统计公报以及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2》显示,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尤其是大城市的离婚率逐年上升。

离婚中必然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房屋作为大宗财产必然是离婚双方重点关注的问题。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团队,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关于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有很多盲区,尤其是涉及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非得房一方补偿款的计算,很多客户不甚了解,甚至非婚姻家事律师也很难搞清计算标准。根据笔者律师团队日常代理的该类案件,现对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梳理如下,帮助更多的读者解惑。

6. 蔡开明等:31家中国企业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

美东时间2023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宣布将50个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其中31家为中国实体。需要注意的是:(1)China Aviation Development Harbin Bearing Co., Ltd.出现在公告正文中,但在待发布的实体清单列表中未见该实体,因此我们暂未将其列入统计。(2)Shanghai Aerosp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该实体仅出现在待发布的实体清单列表中,公告正文中未列明该实体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原因。

7. 邓志松: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的反垄断监管挑战与实务应对

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兴未艾。除了一直以来作为优质能源资产所在地的美国和欧洲区域之外,顺应“一带一路”倡议和拉美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带来的历史机遇期,中国能源企业对中亚、拉美地区同样保持高度的兴趣和投资力度。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能源企业“出海”通常面临多个法域的反垄断审查,在中美贸易战前景不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余悸未消的今天,常规性的反垄断审查还可能会因为部分中国企业的国资背景而愈加严苛。 

2022年,某某集团收购某制冷集装箱公司的交易未能通过美国、德国的反垄断审查,在双方不得不终止该项交易的同时,某某集团基于交易协议的要求还向某制冷集装箱公司支付了8500万美元(约6亿元人民币)“反向分手费”。交易能否得到各法域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早已成为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时需要了解和重视反垄断监管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和预案,必要时还需及时止损。

8. 薛京等: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战”之一——夫妻一方偷拍的出轨视频有用吗?

笔者律师团队重磅推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战’”系列文章,本文为第一篇。该系列文章将梳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代理律师普遍关注的证据问题,包括偷拍出轨视频的合法性、开房记录的证明力以及如何有效申请财产调查令等等,并结合实务经验详细解读。

9. 顾礼德等:香港终审法院就专有司法管辖权条款对破产和清盘法律程序的影响作出标志性裁决

香港终审法院在Re Guy Kwok-Hung Lam v. Tor Asia Credit Master Fund LP [2023] HKCFA 9一案,就原讼法庭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原讼法庭以诉讼地的原由,拒绝在破产和清盘法律程序事宜中就受专有司法管辖权条款(exclusive jurisdiction clause)(即,排他性司法管辖权)所规限的相关债务纠纷行使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