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陈胜: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规范比较分析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前身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6月15日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银保监会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规范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下称“《证券期货处罚办法》”)。

《银保监会处罚办法》构建了银行业、保险业统一协调的处罚工作机制,为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证券期货处罚办法》在规章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办法,有助于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法制体系。

本文就《银保监会处罚办法》与《证券期货处罚办法》的相关机制与特点进行比较、梳理与分析。



 一、完善内部流程审查机制

《银保监会处罚办法》 与《证券期货处罚办法》在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机制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证券期货处罚办法》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对按照规定向其移交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依法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案件调查终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决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银保监会处罚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正式接收案件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完成案件审理。证监会受理审理案件期限较银保监会审理期间更长。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下称“《证监会复议办法》”)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明确规制对象

《银保监会处罚办法》列明的管辖对象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银行业、保险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包括相关从业人员。

《证券期货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处罚对象为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表明外籍自然人、法人等境外主体同样被纳入监管范围。



三、细化调查取证规定

《证券期货处罚办法》与《银保监会处罚办法》在调查取证规则方面,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主要证据类型,以及证据的搜集、提取、询问、保存等程序要求基本一致。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将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券期货处罚办法》规定对于涉众型违法行为,在能够充分证明基本违法事实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可以按一定比例收集和调取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也符合证券类案件的通常涉案地域广、金额大、易涉众的特征。另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中介机构、专家顾问、证券交易场所等单位和人员提供协助。

此外,《证监会复议办法》规定,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规定当事人配合调查义务


《证券期货处罚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力采取冻结、查封、扣押、限制证券买卖等措施,并且可限制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另外,《证券期货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及后果,如殴打谩骂执法人员、限制执法人员自由、抢夺损毁证据等暴力行为,又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等消极抵抗的,均可能被认定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这一系列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检查及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保障当事人权利


《证券期货处罚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文字记录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根据需要可以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处罚过程进行音像记录,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的,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文字说明。

关于保密制度。《证券期货处罚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查办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应当确保信息安全。

关于听证制度。《证券期货处罚办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听证相关规定办理。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但未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五日内提出,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书面申请延长陈述、申辩期限的,经同意后可以延期。

《银保监会处罚办法》设立专门听证章节,增加了听证程序中的一系列规定,对听证程序的规定更为细致。包括听证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内容;银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负责审查,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听证会;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事项;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进行研究或采纳的,可进行补充调查。对决定拟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证监会复议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监察部门。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改进执法工作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对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导致重复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予以通报。



六、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诉讼相衔接


根据《证券期货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银保监会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机制直接衔接,党纪问责既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也适用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而《证券期货处罚办法》并未明确该种衔接机制。

《证监会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违反“申请人、第三人不得有涂改、替换、毁损、隐匿查阅的材料等行为”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立即终止其查阅。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8月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另外,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或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银保监会处罚办法》及《证券期货处罚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等,全面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行政处罚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安排,严格了行政执法责任。


特别声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义务,本篇所涉客户项目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或取得客户同意。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 往期推荐 —

1. 陈胜:《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监管脉络梳理及要点解读

2. 陈胜等:《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评析

3. 陈胜等:保险产品“报行不一”的合规及法律风险

4. 陈胜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的通知》评析

5. 陈胜等:压实金融稳定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化解制度安排 -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评析

6. 陈胜等: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

7. 陈胜:千呼万唤始出来——《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8. 陈胜:中国与欧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简评

9. 陈胜等:金融监管机构统合背景下的消费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10. 陈胜:硅谷银行迎来接管——FDIC在银行接管过程中的权能及其限制

11. 陈胜: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金控监管效能提升

12. 陈胜:从汇丰收购硅谷银行事件看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13. 陈胜:从硅谷银行倒闭事件看中英港存款保险制度

14. 陈胜:侵犯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公布 人脸识别保护增强

15. 陈胜:关于我国对跨境个人金融信息的监管和存储研究

16. 陈胜:《保险公司股东权利义务手册》重点内容评析

17. 陈胜:《商业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重点内容评析




本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