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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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子平
职位: 高级合伙人
邮箱:ziping.shu@dentons.cn
地点:北京
电话:+8610-58137002
传真:+8610-58137788

教育背景
1986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
1993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律业务培训中心结业

工作经历
1986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1989年1月,北京律师协会
1992年6月,海南华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999年2月,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7年7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相关资质
律师资格(1987)
证券法律业务资格(1996)

业务范围
舒子平律师在长期执业中代理过数以百计的重大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与服务经验。擅长代理案件和办理的事务有: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事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为房地产收购、开发和销售、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法律服务,为公司设立、股权收购、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企业经营活动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提供服务。
主要业绩
代理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1996年,代表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南12家船务公司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海南省航道局违法计收航养费诉讼纠纷案(全国首例海上交通集团行政诉讼案件),迫使省政府主管机关改变了不合理的收费规定,为这些公司每年节省了缴纳上亿元费用。1997年,在海南康达保健品有限公司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抵押贷款案中,为该公司免除了人民币三千万元土地抵押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疑难案例刊登于该院出版的《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中。1998年,代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摩托车生产经营联营案中改判了一审判决;由原判要求该公司承担人民币五千万元损失赔偿费减少到一百万元。2004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被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供销大厦收购案中,为该公司赢得了人民币八千万元的收购款。2007年,代表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被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5亿元担保委托贷款案件中以调解方式,为该公司免除了担保责任。
提供重大非诉服务:1995年-1997,参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筹备工作,使其股票成功地发行及上市。2002年,为新大洲控股份公司提供法律摩托车生产合资并购服务,使其与世界著名企业日本本田株式会社成功地进行合资。2006年,为中国移动集团生产基地重大建设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使其保障了项目规范运作和管理。

工作语言
中文

社会活动
中国法学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会员
日中法务协力机构会员
1997年初曾赴日本进行法律实务交流和讲学

学术著作
《贷款合同诉讼和执行的法律问题》
合著《律师代理和辩护的方略》
《商标质押的法律问题》
《论商标在先注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