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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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
职位: 高级合伙人
邮箱:gang.zhang@dentons.cn
地点:北京
电话:+8610-5813 7107
传真:+8610-5813 7788

张刚律师,内蒙古大学硕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曾为多家大型企业

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债务违约处置、债务重组、诉讼仲裁、投融

资、证券发行等金融资本市场领域的法律服务,熟悉相关的业务操作,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经验
1. 破产类代表业绩

张刚律师多年来围绕破产业务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和研究,承办项目经验覆盖破重整的各个重要环节,以及

破产程序中的各方参与主体,对企业破产重整业务及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化解有深刻把握和理解,

在破产管理人项目、重整参与方权益保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业务经验。具体业绩如下:担任南通诚晖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南通首控石化有限公司、南通盈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宁夏伊斯兰信托

破产管理人法律顾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永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重整投资人法律顾问;宁夏

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务人法律顾问;某通航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务人法律顾问;金洲慈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大股东破产重整债务人法律顾问;薪福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务人法律顾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

顾问;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

法律顾问;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

顾问;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法律

顾问;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

顾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

法律顾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

目债权人法律顾问等。


2.争议解决类代表业绩

主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

案件、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债务追索执行案、中铁物总进出

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纠纷案件、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异议案件等。

3.常年法律顾问类代表业绩

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国开证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

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兰州银行、宁夏银行、内蒙古银行、威海商行、黄河农商行、广州银行、喀什农商行、

东莞农商行、南粤银行、中银理财、信银理财、中邮理财、南银理财、苏银理财、中信建投证券、国开证券、

招商证券、国海证券、太平洋证券、万联证券、国融证券、伊斯兰国际信托、梧桐投资、联想投资、泰鸿投资、

三新投资、安控投资等大型金融机构;及中粮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黄金、中国中冶、中谷集团、中国网通、

鞍钢集团、本钢集团、许继集团、中国药材集团、中航文化、航天科工、广交集团、一汽集团、陕西黑猫、

金石东方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


法律视野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发行人庭外债务重组中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研究”课题的项目组组

长及牵头人,负责组织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措施的课题研究;同时参与编撰了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前

沿法律问题专家释疑》,在债券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存续期管理、违约处置等法律问题方面给予了专业明

确解答。张刚律师作为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正在与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各大银行共同研究《商业银行

在债券领域的相关法律风险研究》课题,得到协会和部分商业银行的积极支持。


社会活动与成员资格
成员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专家


任职情况
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08年至今
合伙人,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2004年-2008年
律师,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2003年-2004年
讲师,内蒙古大学,1996年-2002年
律师,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 ,1996年-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