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大成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
该建议稿主要以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蓝本,参考了沪上部分学者、律师、企业高管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研讨会上的讨论意见,结合了现行著作权法和司法实践,就版式设计权、美术作品的展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合理使用、著作权登记的效力以及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附上了修改说明。
2012年4月30日,大成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
该建议稿主要以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蓝本,参考了沪上部分学者、律师、企业高管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研讨会上的讨论意见,结合了现行著作权法和司法实践,就版式设计权、美术作品的展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合理使用、著作权登记的效力以及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附上了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