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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交易安全浅谈

一项交易,如果双方没有足够的互信基础,又不能银货两讫,就需要解决交易安全问题。而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的日趋复杂化,交易中涉及的主体越来越多,交易的流程与模式也日渐复杂,一个完整交易往往被划分成几个不同的步骤,由相关各方分别或共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复杂的交易中除了天然的互不信任外,也更容易滋生欺诈等危害交易安全的事件,因而也就更需要保障交易安全的交易模式,否则交易将无法进行。传统的可以保障交易安全的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即时买卖、信用证、共管账户以及第三方托管(Escrow)等,而区块链技术诞生后,因其分布式、去中介以及不可篡改等特性,为创设新的安全交易模式提供了可能。杨春宝律师团队将在下文中对前述方式分别进行阐述。
 
一、即时买卖

保障交易安全,最原始、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现货交易,亦即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两讫后买卖双方的交易目标立即实现,通常没有安全问题。然而,随着交易标的的日益复杂,隐性的瑕疵难以在交易当时发现,但卖方自愿的或者法律强制的退换货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不足。尽管如此,这种交易模式也只能适用于简单的能够银货两讫的交易,在现代社会的复杂交易以及非现场交易场景下无法满足交易各方的实际需求。
 
二、信用证交易

在贸易活动,尤其是国际贸易中,交易不仅涉及买卖双方,还需要运输、保险、银行等多方参与,交易完成的周期也比较长。买卖双方对于对方会否即时付款、交货以及交付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均会有很深的疑虑,信用证交易有效地解除了这一疑虑。

在信用证交易模式下,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开证申请人(买方)根据贸易合同向银行申请开证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向受益人(卖方)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交受益人所在地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立;受益人确认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约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由运输公司开具提单,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提单等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先行垫付货款;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将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凭提单向运输公司提取货物。至此,交易完成。


前述流程的设计在理论上解决了先交货还是先付款的难题,通过包括多家银行与运输公司的参与,只要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就应向卖方垫付货款,开证行或付款行就应根据索偿请求付款,买方付款赎单后即可提货。事实上,信用证在很多国际贸易交易中都发挥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实际作用,且该模式对位于不同国家的交易各方而言确实是可供采用的交易模式中较为具备操作性的一种,这也是其自诞生以来沿用至今的重要原因。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信用证交易模式中涉及多家银行与运输公司,流程复杂,耗时较长,导致较大的额外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交易流程必经审单程序,即所谓“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不仅导致交易流程的僵化,而且其安全性亦建立在第三方信用基础上,无法完全避免信用证欺诈。
 
三、运用共管账户

共管账户的设立一般与并购交易中的定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预付款甚至全部转让款相关,亦可适用于并购过渡期内(协议签订至交割)目标公司的账户监管。在并购交易中,转让方担心在政府审批、交易先决条件达成和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拒绝支付对价,而受让方则担心在对价支付后,因未能完成交割等导致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形下,双方可考虑采用共管账户方式:通常以交易一方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由该方持有财务专用章,另一方则持有人名章(或签字),在双方共同签章的前提下才能动用该账户内资金,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该方式使转让方可以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放心推进交易进程,而受让方则不用担心在交割前即已丧失对转让款的控制权。然而由于并购交易的复杂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难免会产生一些分歧,如不能很好地协调解决,将无法避免出现在一方拒绝配合情况下的僵局,因此,该方式的有效运行仍需基于双方具备一定的信任基础和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
 
四、借助第三方托管(Escrow)

为避免共管账户的僵局,可引入第三方作为账户监管方,即Escrow,其模式为:债务人或出让人或承诺人将钱款、证券、书面文件、契据、源代码或其它财产交给独立的第三方(通常也称作Escrow代理人)保管,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或者法律事件发生时,由该独立第三方将其保管之钱款、证券、书面文件、契据、源代码或其它财产交给债权人或受让人或受诺人。因此,只有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文件已签署或过户已完成或钱款已支付或货物已交付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件发生时,如某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独立第三方才能将其保管的钱款、证券、书面文件、契据、源代码或其它财产交给指定的债权人或受让人或受诺人,否则应返还给本人。Escrow应用的一个典型场景就是淘宝平台上的网络购物,买方下单付款后,其支付的货款实际转入支付宝中,待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作为第三方的支付宝才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发生买方未收到货物或退货的情形,买方可在淘宝中申请退款和/或退货,在退款和/或退货申请被淘宝审核确认后货款将由支付宝退还给买方。


Escrow方式的优点在于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介入,钱款、证券、书面文件、契据、源代码或其它财产的交付不再依赖于双方的互信,而仅取决于特定条件的成就,可有效避免僵局的产生。但其缺点在于:首先,由于该交易模式的有效运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独立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可信任,实践中如何找到一个交易双方均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成为该交易模式的关键;其次,在该交易模式的运行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独立第三方丧失独立性,与其中一方通谋以危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三,独立第三方对条件是否成就的判断仅可基于通过客观标准能够明确判断是否成就的特定条件,独立第三方不能进行实质判断,因此,可适用情形较为有限。
 
五、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安全

从上述各种保障交易安全的交易模式可以看出,除了最简单、适用情形也最局限的现货交易模式外,无论简单或复杂,亦无论是否引入第三方,各种交易模式的安全性均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交易双方或第三方的信用,而信用的缺失正是产生交易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这些交易模式存在天然的安全缺陷,而这些安全缺陷或许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予以改善甚至解决。
 
1、区块链技术及其特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指导编写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给出的定义:“狭义来讲,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因此,狭义的区块链技术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分布式记账科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记账科技经历了从简单账本、复式账本、数字化账本到分布式账本的发展。自以电子计算机为主要记账手段的数字化账本诞生以来,为保障交易记录的准确和交易安全,交易各方需要依靠一个各方均可信任的第三方来记账。该要求在简单交易中或许可行,但一旦涉及复杂的交易场景,交易各方均可接受的第三方记账方往往很难找到,而且即便能够找到,其流程也很复杂,且交易成本很高(可参考前述信用证交易模式),在多方分布式场景下进行协同记账也就成为保障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事实上,区块链的数据结构恰好解决了分布式记账的基本需求。


与传统的记账技术相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的核心特征在于:在一条不断增长的数据链上,只可添加记录,而历史记录都不可篡改;去中心化与去中介化,数据链不依赖于中心服务器,而是利用分布式计算机资源进行计算并存储;参与区块链的各个主体通过约定的决策机制自动达成共识,共享同一份可信的数据账本;通过运用密码学机制确保交易数据的不可篡改,维护共有信息的安全,同时维护数据的隐私性;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数字化智能合约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将被强制执行,交易参与方无法人工干预。简言之,区块链就是《经济学人》所称的“信任的机器”。

 
2、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安全的优势

从前述特点可以看出,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对信任建立困难、信任维护成本高的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非常有效的帮助:首先,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交易数据都将记录于分布式账本,并结合了密码学哈希和数字签名,能够有效防止信息被篡改,这种不可篡改特性能够有效防止参与交易的任何一方抵赖,从而解决了信用难题以及在许多商业场景下难以寻找理想的第三方记账方的问题,达到去中介的目的;其次,由于区块链所储存数据的不可篡改与可追溯,可实现反洗钱及海关监控、货物位置追踪和所有权查询;再次,通过智能合约功能,履行数字化协议的触发事件或条件可预先设定,一旦预设的条件满足,交易双方间的数字化协议将自动履行,这一过程不仅使交易各方脱离了对可信任第三方的依赖,还大量节省了时间与交易成本;第四,在传统交易模式下,许多流程往往需要依靠人工完成,尤其是信用证的审单流程,不仅工作量大且容易出错,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大量节省人力,还能有效减少人工操作导致的错误。
 
3、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安全的路径

长亭科技、ConsenSys与比特大陆联合发布的《区块链安全生存指南》指出:“区块链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标准算法、加密技术将一个文件或数据转换为一个哈希值,该哈希值与文件或数据一一对应。这个文件或数据可以是记录着一种事实、一笔交易、一笔资产或者一项权益等等,形成数据代码与现实世界的关联。这个哈希值被写入一个区块链交易中,并被打上时间戳。一定数量的哈希值形成一个区块,经过节点的核查最终按时间顺序被加入区块链中。因此区块链中的数据总是前后相继、有据可循。在此之上的智能合约是程序语言编写的合约条款,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合约条款将被强制执行。而且智能合约运行在全网所有节点,个体无法将其强行停止。”

根据前述工作原理,区块链技术可通过如下操作方法保障交易安全:以国际贸易为例,交易各方将交易数据均提交并储存于透明、可靠、统一的区块链平台上形成共同账本,使交易各方拥有经过确认的共同交易记录并据此履约,从而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具体而言,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商品流与资金流的同步,卖方的采购、生产、检验流程,仓储方、运输方的物流流程,港口和海关的清关流程,均可通过软件预言机、硬件预言机和共识预言机完成真实、完整的数据上链,买卖双方的货币资产数字化到区块链或与区块链锚定,系统确认符合智能合约预先设定的付款触发条件,提前约定的费用将自动支付给卖方、物流各方、港口和海关。运用区块链技术,除了可实现信用机制和降低履约成本、提高履约效率外,上述交易环节中的各主体在统一的区块链平台上可实时查看状态,追溯货物的生产和物流的全过程,数据不可篡改与交易可追溯两大特性相结合可根除货物流转过程中的假冒伪劣问题,而一旦发生纠纷,数据不可篡改和时间戳的存在性证明可使举证和追查也变得更为简便可行。


当然,上述统一的区块链平台需要买卖双方、买卖双方的银行、供应商、制造商、货运公司、货运代理商、海运承运商、港口和海关甚至分销商、零售商、用户、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各方共同参与,不仅仅是技术的可信、可行问题,还需要各方的线下共识,因而需要国际组织或有很高信用的银行或航运公司推动建立联盟链并实施。例如由近50家国际银行组成的区块链联盟R3致力于利用区块链技术,在解决互信的基础上,构建扁平化的全球一体化清算体系,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如果在成功建立全球一体化清算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上述应用于国际贸易的统一的区块链平台即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同理,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供应链金融功能和贸易融资功能。
 
4、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安全的应用案例

起源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激发了巨大的创新力量,国内外均已有了一些运用区块链维护交易安全的应用案例。2016年9月,巴莱克银行的合作公司Wave通过其所设立的平台担保了由爱尔兰Ornua公司向塞舌尔的一家公司销售的价值约10万美元奶酪和黄油产品交易,完成了全球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际贸易。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记账和交易处理系统,替代了传统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占用大量人力和时间的审单、制单、电报或邮寄等流程,其结算用时不到4小时,而若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则需要7-10天。


据外媒报道,2018年初,一艘载运6万吨大豆的船舶由美国运往中国,买方和卖方分别是山东渤海实业有限公司和路易达孚公司(Louis Dreyfus),法国兴业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和荷兰银行是这次交易的主要参与方。本次贸易引入区块链技术,所涉及的销售合同、信用证以及相关证书均通过简易交易连接平台(Easy Trading Connect)实现数字化。Russell Marine和Blue Water Shipping参与签发了所需的证书,美国农业部就如何将植物检疫证书纳入整个操作流程提供了建议。
 

综上,基于区块链技术在保障交易安全上的天然优势,区块链技术已经得到了众多金融机构和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而且区块链技术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人们在许多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尝试,例如供应链管理、互联网金融、证券和银行业务、贸易融资、保险、医疗健康、资产管理、数字版权保护、公益慈善、政府公共服务、监管合规性与审计、游戏、公益等等。资本对于区块链技术也投入很大的热情,来自第三方研究机构的数据称,据不完全统计,投资机构2017年在区块链领域共投入12.71亿元,而2018年一季度投资总额就达到6.81亿元。在区块链投资人眼里,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人甚至成了“古典投资人”。除了民间资本的嗅觉外,北京、杭州、海南等地的政府也纷纷设立区块链产业基金,支持并引导私募基金投资区块链产业。


当然,在具体商业场景下对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并不会一蹴而就,但杨春宝律师团队相信,基于其在交易安全保障上的天然优势,区块链技术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特别是在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防伪溯源、游戏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