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研究 | 一周 · 研析



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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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婧等:境外上市实践(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路径解析(I)

随着《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施行,境内主体境外上市进入了全新的监管时代。截至本文发表之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信息,88个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项目已提交了备案的申请材料,其中,境内企业直接境外上市的项目已有4家通过备案,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的项目有1家已通过备案。


尽管境外上市新规生效后需要一段的适应期,但在境内资本市场无法完全满足境内企业上市及融资需求的情况下,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需求仍持续存在。本境外上市路径解析系列文章将立足当下背景,对不同境外上市的路径进行解析。


本系列文章将香港上市作为开篇,从香港上市的标准、架构、时间周期、关注要点等角度介绍、分析。

2. 杨春宝等:结合私募条例聊聊创投基金那些事儿

7月9日傍晚,关于国务院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消息在各大财经媒体和财经圈疯狂传播,该条例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留意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以及私募基金投资负面清单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今年2月初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已有规定。我们在此前撰写的系列文章《附依据逐条解读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新规》中已有详细解读,在此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为创业投资基金设置专章,这与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设置专章之举如出一辙,足见监管层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偏爱”。本文基于该创业投资基金专章的内容,并结合监管层此前就创业投资基金出台的各项规定,对与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对有意设立或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机构或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3. 薛京:遗产税渐行渐近?《消失的她》令人恐婚?——中国财富传承六大成本

最近,陈思诚监制的电影《消失的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富裕家庭对子女婚姻风险又添新的焦虑——子女踏入婚姻不仅有财富流失风险,甚至有潜在人身风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2日,在第十七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高峰论坛(2023)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表示:应尽快研究出台遗赠税,弱化财富两极分化走势。这条资讯进一步引发了关于传承成本的关注,甚至很多人认为这也许是未来开征遗产税的信号,因此引发诸多猜测。


另据彭博新闻社26日报道,为缴纳巨额遗产税,韩国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的遗属已贷款大约30亿美元(约合216.4亿元人民币)。这则新闻更进一步引发思考——如果未来中国开征遗产税,传承成本不光是遗产税本身,还有因为传承的是股权、房地产等非金融资产,存在继承人缺乏现金缴纳遗产税,需要融资贷款解决遗产税现金来源的财务成本问题。


笔者作为财富管理律师一直认为,未来10到20年,是中国企一代集中传承的阶段,对于富裕家庭而言,传承风险是无差别都会遇到的。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立法事项,未来尚未到来,但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中国人在传承问题上已经面临着六大成本。

4. 杨春宝等:如何将“不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除名?

在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之后,在商业实践中,总有一些股东不那么靠谱,要么迟迟不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要么先出资,之后再用各种方式抽走出资。这样的做法不仅损害了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样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给出了答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审判机关对上述前提条件的适用又是如何判断和认定的呢?我们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对解除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进行梳理。

5. 薛京等:离婚诉讼“证据战”之二——辛苦拿到开房记录,对证明出轨有用吗?

笔者团队重磅推出的“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战’”系列文章,本文为第二篇。该系列文章将梳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代理律师普遍关注的证据问题,包括偷拍出轨视频的合法性、开房记录的证明力以及如何有效申请财产调查令等等,并结合实务经验详细解读。

6. 黎奇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香港适用的特殊法律问题分析

2022年5月5日,中国宣布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领土适用范围扩大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这份声明,《销售公约》于2022年12月1日在香港生效。《销售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将有助于巩固其作为国际贸易和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然而,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历史和法律地位,一些法律问题随着本次事件而产生,并引发了深刻的争论。其中最为突出者有三:第一,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到2022年12月1日中国宣布将《销售公约》延伸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段时间内,香港在《销售公约》中的地位如何?换言之,中国收回香港是否会导致《销售公约》适用于与香港相关的国际销售合同?第二,香港放弃对《销售公约》第1条第(1)款(b)项保留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第三,《销售公约》是否适用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本文从法律解释、案例和学术观点的角度来阐明这些问题。

7.  刘唯翔等:消费基础设施REITs项目尽调难点(上)

2023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下称“236号文”)。前述政策/监管文件,将消费基础设施正式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并明确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与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


疫情反复叠加经济下行冲击线下消费,商业地产在过去的三年承压经营。此次基础设施REITs扩容消费基础设施,为商业地产提振了信心;从盘活存量资产角度,更为商业地产募投管退提供了完整闭环。此前,业内已有不少关于《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及236号文全面解读的专业文章,本文不再赘述。笔者结合服务商业地产大宗交易、运营管理的多年经验,梳理消费基础设施REITs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实操难点,以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