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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加拿大制裁立法简析

加拿大联邦政府认为:对国家以及非国家个体实施制裁是国际社会维护和平安全以及加拿大执行国际规范和法律的重要工具[1]。加拿大议会通过颁布以下三部立法实施制裁:(一)《联合国法》[2],(二)《特别经济措施法》[3],(三)《外国腐败官员受害人正义法》[4]。以上的三部制裁法均由加拿大外交部部长负责管理,并由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负责调查及执行。所有加拿大境内人员以及境外加拿大公民和单位都必须遵守制裁法规,否则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加拿大的制裁形式一共有以下几种:贸易制裁、交易制裁、金融制裁、移民制裁、飞机方面制裁、船只方面制裁及技术援助制裁。











一、制裁形式


如上所述,加拿大有多种制裁形式。贸易制裁多为对某国的进出口限制或禁止,以及贸易服务限制或禁止。交易制裁多为禁止与个别单位、个体、个人交易或提供服务。金融制裁多为冻结资产、禁止金融交易等。移民制裁多为禁止被制裁的外国国民入境。飞机方面制裁为:(一)禁止所有在加拿大注册或与加拿大航空服务相关的飞机在被制裁国着陆;(二)禁止所有在被制裁国注册、租借或者使用的飞机在加拿大着陆或者飞过加拿大领土。飞机方面制裁还可以禁止故意使用飞机携带会被运往被制裁国的武器等物品[5]。船只方面制裁与飞机方面制裁类似。科技援助制裁禁止或限制向被制裁国转让、提供或传播任何技术数据(例如蓝图、模型、电脑软件、照片及工程设计等)。








二、实施制裁的三部法律


《联合国法》允许加拿大政府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要对某些国家或个体进行制裁后,加拿大作为联合国的一员有法律义务将必要的措施纳入其国内法[6]。加拿大目前以《联合国法》对下列国家进行制裁:中非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索马里、南苏丹、苏丹、也门及海地。加拿大对这些国家的制裁形式各有差异。比如,对黎巴嫩的制裁为禁止武器进出口以及禁止使用飞机或船只运送武器至黎巴嫩[7]。相较之下,对海地的制裁则是禁止与被《联合国法》指定的个别人进行任何交易[8]

《特别经济措施法》允许加拿大政府在联合国安理会没有实施制裁的时候,依然以下列几种原因实施制裁:(一)加拿大所属的国际组织呼吁成员对某国采取经济制裁;(二)某国发生严重破坏国际和平或安全的情况;(三)某国发生严重人权侵犯行为;(四)某国公职人员参与或共谋重大腐败事件[9]。《特别经济措施法》的制裁范围也有多种:针对国家,或只针对部分行业,或只针对个人或个体。在2022年俄乌冲突开始后,加拿大就使用《特别经济措施法》对俄罗斯采取大规模的国家全面制裁[10]。制裁内容包括:禁止针对特定类型石油生产的交易,禁止运输,禁止某些奢侈品的交易,限制与某些行业的相关服务,限制石油价格上限等[11]。除俄罗斯外,加拿大目前还以《特别经济措施法》对下列国家进行制裁:白俄罗斯、中国、朝鲜、海地、伊朗、利比亚、缅甸、尼加拉瓜、南苏丹、斯里兰卡、叙利亚、乌克兰(与俄罗斯占领乌克兰领土相关)、委内瑞拉及津巴布韦。

《外国腐败官员受害人正义法》允许加拿大冻结以下两种个人的财产,并禁止所有加拿大境内人员以及境外加拿大公民和单位与他们交易来往:(一)实施法外处刑,酷刑或严重侵犯国际人权的外国公民以及他们的同谋;(二)极度腐败的外国公职人员以及他们的同谋[12]。《外国腐败官员受害人正义法》主要按主题进行制裁,例如制裁所有与谋害沙特记者贾迈勒·卡舒吉事件相关的人员。截至2023年6月,共有70位外国公民被列入《外国贪腐官员受害人正义法》的黑名单中[13]








三、违反制裁法的处罚


被《联合国法》制裁的国家或个体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综合名单》[14]中找到,而被《特别经济措施法》以及《外国贪腐官员受害人正义法》制裁的国家、个人和个体则都可在《加拿大自治制裁综合名单》[15]中找到。故意违反制裁内容的任何加拿大境内人员或境外加拿大公民或单位都会受到刑事责任。违背《联合国法》的最高处罚为100,000加币或十年监禁(或两者并罚)[16]。违背《特别经济措施法》的最高处罚为25,000加币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17]。违背《外国腐败官员受害人正义法》的最高处罚也为25,000加币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18]。同时,任何相关单位的高级职员若在履行其职责期间出于使组织受益的意图违背任何制裁规章或者纵容对于制裁规章的违反,也将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19]。违反《联合国法》的任何商品、物品等都可由司法部长要求没收或扣留[20],而违反《特别经济措施法》及《外国腐败官员受害人正义法》的任何物品则可由外交部部长要求没收或扣留[21]








四、其他与制裁相关的法规


除以上讨论的三部制裁法规之外,加拿大还有其他些许的相关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管理的《进出口许可法》[22]。其主要职责为规范军品和两用物项的贸易,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防止向威胁加拿大安全、受到联合国制裁、受到内部或外部冲突威胁和/或侵犯其公民人权的国家供应军用物资;国际谈判;保护加拿大脆弱的产业;实施贸易限制以支持加拿大的供应管理计划;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贸易制裁以及履行其他国际义务[23]

《进出口许可法》通过多个清单来控制某些商品的出口或者控制某些出口国。全球事务部部长可凭以下任何一种原因将某项出口物品加入《出口管制清单》中加以管控:(一)维护加拿大国家安全;(二)保护加拿大自然环境;(三)控制高供应、低价格的非农业产品;(四)遵守加拿大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多双边协议或联合国贸易制裁决议[24]。加拿大不得向《区域管制清单》中列出的国家出口任何商品或科技[25](截至2023年6月,朝鲜是《区域管制清单》中唯一的国家)。加拿大可向《自动武器国家管制清单》中列出的例外国家出口刑法禁止的某些枪支、武器及装置[26]。而《中介管制清单》中列入了在《出口管制清单》基础上的,出于中介目的而受到管制的特定商品和技术[27]

除了《进出口许可法》外,加拿大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法规如《腐败外国官员冻结资产法》[28]允许加拿大应某个国家因内部动荡或政局动荡而要求冻结或限制某些政治公众人物的财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29]允许加拿大拒绝那些被制裁的外国国民入境。








五、结语


如今国际社会动荡频繁,制裁成为影响世界局势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工具。加拿大成熟的制裁体系及其多样的制裁形式让它可以针对不同的国际事件对症下药。中国或许可以参考和借鉴加拿大的制裁立法并以此来增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注释

[1]加拿大政府官网: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world-monde/international_relations-relations_internationales/sanctions/legislation-lois.aspx?lang=eng

[2]United Nations Act, R.S.C., 1985, c. U-2 (UNA)

[3]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Act, S.C. 1992, c. 17 (SEMA)

[4]Justice for Victims of Corrupt Foreign Officials Act, S.C. 2017, c. 21 (JVCFOA)

[5]Regulations 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on Lebanon, SOR/2007-204 § 4

[6]UNA § 2

[7]SOR/2007-204 § 3-4

[8]Regulations 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on Haiti, SOR/2022-237 § 2(1)

[9]SEMA § 4(1.1)

[10]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Russia) Regulations, SOR/2023-72

[11]SOR/2023-72 § 3

[12]JVCFOA Act § 4(2)

[13]此信息由加拿大法律信息协会(Federation of Law Societies)创办的网站CanLII提供:https://www.canlii.org/en/ca/laws/regu/sor-2017-233/latest/sor-2017-233.html#document

[14]Consolidated UNSC Sanctions List

[15]Consolidated Canadian Autonomous Sanctions List

[16]UNA § 3(1)

[17]SEMA § 8

[18]JVCFOA § 11

[19]Criminal Code of Canada § 22.2

[20]UNA § 3(2)

[21]SEMA § 5.4

[22]Export and Import Permit Act,  E.S.C., 1985, c. E-19 (EIPA)

[23]引用于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zcfg/gwzcfg/202111/516.html

[24]EIPA § 3

[25]EIPA § 4

[26]EIPA § 4.1

[27]EIPA § 4.11(1)

[28]Freezing Assets of Corrupt Foreign Officials Act, S.C. 2011, c. 10

[29]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S.C. 2001, 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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