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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玲丽等:慈善信托持续发展的基础逻辑与关键路径——让当代慈善更有价值与力量



慈善信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慈善制度,在我国虽然只有近八年的发展历程,但随着其自身功能价值逐步被发现和认识,社会各界对于慈善信托在我国的持续发展充满了期待。超高净值人群及富裕家族是重要的慈善力量,家族财富管理已经进入到价值管理时代,越来越多的家族开始关注家族慈善,慈善信托无疑将会成为最受关注的家族慈善工具。

截至2023年4月23日,已登记备案的慈善信托总数为1254单,其中2023年已备案单数为70单;初始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为54.33亿元人民币,2023年新增财产规模为2.67亿元;信托公司出任受托人的971单,占总数的77.49%;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共同出任受托人的250单,占总数的19.52%;慈善组织出任受托人的30单,占总数2.39%;慈善信托设立监察人的475单,占总数的37.91%;慈善信托未设立监察人的778单,占总数的62.09%;慈善信托设立多监察人的3单,占总数的0.2%;律师事务所出任监察人的379单,占设立监察人总数的79.78%。

“真正的探索之旅并不在于寻找新的风景,而是要有新的眼光。”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规模虽未必符合大多数人的期待,但其所能承载的社会价值及家族价值已经逐步显现,目前已经具备以“新的眼光”对慈善信托发展进行阶段性系统回顾、梳理与检视的基础条件,相信这对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显性路障与隐性路障


我国慈善信托发展存在一定的路障,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共识。笔者认为慈善信托的发展路障具体包括环境路障、家族路障与治理路障三个方面。

0 1
环境路障


环境路障主要体现在信托登记、慈善信托账户开户、捐赠票据开具及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多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社会培育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尤其是慈善组织对于慈善信托的参与不够积极;慈善信托创新制度环境与能力因素的双重制约有待进一步改善;慈善文化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扬有待逐步提升等。

0 2
家族路障


家族路障主要体现在家族成员对于慈善价值的共识程度相对较低,尤其较难对家族慈善发展为家族共同事业达成共识;家族对于慈善工具认知能力相对欠缺,对于慈善信托、DAF等新型慈善工具缺乏系统的认识与把握;家族慈善能力不足,与专业人士与专业机构的互动不够充分,家族慈善顶层设计能力尤为欠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家族对家族价值、企业价值及社会价值长期平衡对于家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普遍存在认知盲区。

0 3
治理路障

理论界对于慈善信托治理研究关注度不高,慈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层面尚有较大完善空间,慈善信托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制度支持均有待提升;慈善信托治理理念的认知依然存在诸多误区与偏差,大多数慈善信托监管机构、当事人或参与者缺乏对信托治理的逻辑把握与价值尊重,监管与管理思维依然是主导性思维;在委托人、受托人及监察人等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治理机制上虽已有不同层次的探索,但局限于理念与能力等多重制约因素,慈善信托治理的实践深度是极不充分的。

慈善信托之所以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局面,与上述路障的存在息息相关。目前对于环境路障及治理路障等显性路障的关注度较高,而且经过多年的呼吁与实践创新,部分路障通过多种路径正在逐步排除。在慈善信托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的同时,也期待近期会出台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激励政策。

笔者认为,当下更应当关注慈善信托发展的隐性路障。只有家族能够意识到家族参与慈善事业对于提升家族“福德”“能力”与“安全”的价值,同时,在慈善信托制度设计层面及具体的慈善信托治理构造中均能够充分尊重家族价值时,家族才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慈善驱动力。

所以在慈善信托发展中,既要关注和排除慈善信托发展的显性路障,同时也应当聚焦和解决慈善信托发展的隐性路障。  



二、与慈善信托持续发展相关的几个基础逻辑


慈善信托发展状况可谓是有得有失,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一些基础逻辑问题,这是推动慈善信托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0 1
关于家族慈善与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

家族企业的研究表明,家族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长期平衡是家族企业最重要的三大长寿基因之一。家族慈善恰恰是家族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重要平衡器,没有多元价值的长期平衡,家族价值与企业价值不可能得到社会的长期认可、尊重与保护,家族企业根本无法保证生存,又何来基业长青?

家族慈善不仅是家族得以将自身内化的家族文化、理念、价值以及家族成员的活动,纳入社会价值观念与规则系统的重要方式,同时,家族慈善也是家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家族关键的“训练场”之一,对家族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及经济资本等家族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且长久的价值。当家族能够真正意识到慈善的家族价值,将慈善作为家族可持续发展与传承的必要选择时,包括慈善信托在内的家族慈善活动才会具有强大的内生驱动力,慈善才会在家族财富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才可能有必要的、合理的投入规模,才会发展为一项家族世代关注与共同投入的家族事业。

慈善信托因其慈善目的绝对公益性似乎无法给家族带来“看得见”的收益,因此很多家族无法准确认识慈善信托所蕴藏的家族价值,这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0 2
关于慈善信托治理的筹划与安排

信托可以“在时间上和范围上扩大委托人的影响”,这恰恰是信托制度的本质与魅力所在。每一个委托人面对的环境及对环境的认知都是不尽相同的,每一个委托人期待实现的长期影响也是千差万别的,而每一个委托人又都有自己的奇思妙想。而信托这项灵活的法律制度为这种“不尽相同”“千差万别”与“奇思妙想”的实现带来了最大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托治理的筹划与定制安排是信托的“先天禀赋”,这也是委托人为什么更有意愿选择信托这项制度的根本原因。

具体而言,一个慈善信托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等当事人,以及不特定的受益人;同时还会有信托管理委员会、项目执行人、投资管理人等多类信托参与者。信托不是一份契约,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结构,如同公司需要公司治理的逻辑一样,信托必然会涉及到信托治理结构和信托治理机制的筹划与安排问题。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是什么,应当如何配置?委托人权利可否继任?监察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是什么,应当如何配置?监察人选任机制如何设定?多监察人决议机制如何设计?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人、项目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最终的责任归属?以及上述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何平衡才能更好地实现信托目的?如何让今天的安排能够预见20年、30年甚至更久远的未来?自由意志与法律边界如何平衡?这些问题在慈善信托治理安排中必须予以正面的响应。

可以肯定地说,信托治理的筹划与安排是信托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一个标准化的信托从某种意义上是对信托功能价值的“矮化”,缺乏精心筹划与安排的“信托”本身就是对信托制度本质特征的不尊重。

03
关于家族慈善事业的顶层设计

家族应当形成相应的慈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家族对慈善事业的基本共识,慈善事业开展的基本原则,慈善事业的方向与模式,慈善事业的实现路径,家族成员对慈善事业的参与程度与方式,家族与家族企业慈善的关系与协同等。


依据明确的慈善政策,进而应当制定相应的家族慈善战略,不仅要明确相应的家族慈善事业的愿景、使命、价值观,而且应当从执行层面确立应有的长期的策略、方向与路径,这是家族慈善事业开展的基础。当然,家族慈善事业在发展中依然会存在战略持续优化和重构的过程。

家族慈善事业是长期的共同事业,必须依靠结构性的力量通过有效的组织体系去实现。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是当下非常重要的两项慈善制度和工具,二者的功能价值是各具特色且可互为补充的。在现有制度体系下,以慈善信托与基金会双轨运行是比较可靠且可行的家族慈善事业顶层模式。

无论是基金会,还是慈善信托究其本质都是法律结构,都存在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家族往往是重视不够的。治理的核心关键是如何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上既要有效保证慈善信托完全公益性及社会价值的实现,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家族意愿及家族价值实现,合理实现家族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长期平衡。

家族慈善最终是通过特定的项目去实现的,专业性与有效性是慈善价值实现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引入专业人士参与到家族慈善事业中来,同时应当保持与社会化的公益慈善组织的充分互动;既要关注创立更符合家族政策、战略及规划的慈善项目,同时也应积极参与效用性更为可靠的成熟公益项目;既要积极参与物质上的持续捐赠,同时更应当激励家族成员的广泛参与。

04
关于信托治理、家族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平衡

如前所述,信托治理结构与信托治理机制的筹划与安排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信托治理如何和家族治理有效协同?家族对于慈善信托治理的涉入和影响是必然的,不仅家族慈善政策是家族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家族治理必然会对信托治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影响,这也是不言而喻的。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股权类慈善信托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慈善信托作为家族企业股权的持有者,必然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势必会对企业治理产生相应的影响。信托治理与企业治理应当如何协同将会成为重要课题。

在信托治理筹划和安排中,不能孤立地考虑问题,而应当以家族治理、信托治理与企业治理长期平衡的视野出发对相应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必要的协同,这往往是极易被忽略的。

总之,家族慈善对于家族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在慈善活动中既要关注慈善信托治理的筹划与安排,更要关注顶层设计,特别应当重视信托治理、家族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平衡。充分实现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这是慈善活动的本质属性;同时,在制度层面和实务层面也应当充分尊重慈善信托的家族价值;当然也要有效发现慈善信托的工具价值,尊重慈善信托灵活的本质特征,而不应当简单参照基金会的监管模式,毕竟慈善信托与基金会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



三、推动慈善信托持续发展的五个关键路径


未来应当如何推动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对慈善信托发展路障回顾、梳理与检视,对慈善信托相关基础逻辑进行研究的核心目的。笔者认为有五个关键路径是应当特别予以关注和重视的。

01
慈善信托工具的价值发现与广泛参与

慈善信托虽然具有非常强的工具价值,但其价值发现与广泛参与一定是有一个过程的。当下信托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是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作为慈善中坚力量的慈善组织参与程度显然是较低的,独立出任受托人的仅有30单,出任共同受托人的也只有250单。因此,在当下积极推动慈善组织更深入地了解和认识慈善信托,以多种角色积极参与到慈善信托活动中,是推动慈善信托社会参与程度的当务之急,也是推动慈善信托价值发现的重要“抓手”。

令人欣喜的是,近两年来慈善组织对于慈善信托的认识程度显著提升,一些国内知名的慈善组织也在尝试主动拥抱慈善信托。2023年4月23日,福建省慈善总会、大成律师事务所及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共同在福州举办了首届“慈善信托治理与发展研讨会”,这对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信托,以及慈善信托治理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02
坚守“信托六性”下的信托治理安排


只有合规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不难理解,合规性的把握确定的是慈善信托的最大“边界”;同时,只有符合社会价值的事物才可能得到社会的长久认可与尊重,就慈善信托而言对于社会时代价值的坚守与引领是必须的。换句话说,符合社会价值才可能“安全”地实现慈善信托的真正价值!合规性与价值性保障了慈善信托的“坚固”。

慈善信托应当具有家族性,体现家族立场,尊重家族诉求,体现家族价值,这与慈善信托对于社会价值的尊崇并不矛盾,而是相得益彰的。慈善信托也一定不是孤立存在的,家族慈善事业不仅是在顶层设计之下的完整系统,更应实现家族治理、信托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协同。所以说家族性与系统性是慈善信托的基本立场。

慈善信托所做的是更长远的安排,不仅现在要实现目标,而且要持久地实现目标。就当下而言,所有的安排可能都觉得没有问题,但如果出现变量呢?出现变量之后又出现其他新的变量呢?大多数慈善信托的治理安排不仅没有“站在现在看未来”,更没有“站在未来看现在”,只能算是当下的安排,而不是未来的安排,很难与环境及条件的变化相适应,缺乏必要的调整机制与长效机制,很难维持“不变”与“变”的长期平衡。所以,持续性与可适性对慈善信托带来的挑战比我们想象的要大,无论是机构、还是家族对如何保持慈善信托的“柔软”这一点似乎都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信托是以“坚固与柔软”战胜“时间与人性”工具,信托治理筹划与安排应当遵循合规性、价值性、家族性、系统性、持续性和可适性等基本原则,这也是信托的本质与规律!

03
股权慈善信托应用场景的充分打开

股权类信托是家族信托的重要应用场景,家族通过企业股权持有的经营性资产才是家族的关键资产,是家族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的核心标的。虽然法律供给的不足与一些实务路障制约了境内股权信托的发展,但股权信托所形成的信托财产权价值决定了股权信托的未来,这事实上已经被境内股权信托顽强发展的实践所证明。

只有当慈善信托活动与家族的核心资产——企业股权强关联时,才能真正实现一个更为持久的家族远大目标,慈善信托才会与家族世代同行。尽管股权类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的财产属性将由私人财产转变为目的财产,但通过合理的治理安排并不会影响家族对于经营性资产的运营与管理。股权类慈善信托不仅不会挤占家族的流动性,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家族财富与社会财富真正意义上的共生,将家族财富置于社会治理之下带来的必然是财富的更大安全。

股权类慈善信托的应用场景包括三大类:其一,家族可以将特定事业板块的全部股权置入慈善信托,将该事业板块完整改造为家族影响力投资平台,如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就是这种模式;其二,家族可以将家族控股公司或家族实际经营的特定事业主体的部分股权置入慈善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保护、管理和传承与家族慈善事业融合共生,这应当成为股权类慈善信托的主要模式;其三,家族可以将家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定的上市公司股票置入慈善信托,通过慈善信托资产的管理与运用实现更稳定的慈善资产价值,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实现路径。

股权慈善信托的应用场景是非常丰富的,股权慈善信托应用场景的充分打开与成熟发展必将引领慈善信托的未来,以股权家族信托与股权慈善信托共同持有家族经营性资产将是重要的家族所有权结构形态。

04
融入更具价值与力量的慈善信托强生态

慈善信托应当选择什么类型的受托人?确定受托人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到慈善信托本身价值的实现,更涉及到慈善信托价值的提升。

无论是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还是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都必须具备十项基本能力,具体包括立场平衡能力、合规治理能力、义务责任能力、资产管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持续运营能力、系统支持能力、团队稳定能力、沟通服务能力及生态发展能力。这些能力恰恰是委托人遴选受托人的基本标准,也是慈善信托价值实现的前提与保障。

对特定委托人而言,不可能有绝对完美的受托人,只有最适合的受托人。受托人上述十项能力的强弱程度一定会影响慈善信托功能价值的实现效果,委托人筹划和设计慈善信托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后,一定要精心选择匹配的受托人,努力融入更具价值与力量的慈善信托强生态,这对家族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05
探索慈善信托与多元向善力量的有效融和

无论模式如何创新,慈善信托价值的提升应当把握两个大的方向:其一是在法律框架下对委托人自主意愿与参与程度的充分尊重,这应当包括对慈善资产管理模式选择与参与的尊重,以及慈善方向与项目的选择与参与的尊重;其二是慈善信托与其他慈善、金融及商业多元“向善力量”的融合,这是有效激发慈善信托价值的重要路径。

捐赠者建议基金(DAF)是金融机构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的商业诉求出发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慈善模式,目前已经成为国外的主流慈善模式,这是非常值得研究和深度思考的。当然国内也开始了DAF领域的实践,中航信托与工商银行共同开发的“君子伙伴计划第二期慈善信托”就是DAF的本土化创新尝试,这种探索的社会价值巨大。

当然,慈善信托在资产管理端及项目端对于影响力投资等多元慈善活动的参与也是应当充分重视和不断探索的,将慈善融入商业力量,同时引导商业向善,这同样也是慈善信托价值提升的重要路径。例如“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事实上就是一个大的影响力投资平台。

毫无疑问,推动慈善信托价值提升和持续发展的路径是多元的,上述讨论的五个关键路径更多是围绕慈善信托治理的深度实践,慈善信托应用场景的充分打开,以及慈善信托生态的持续打造而出发的。除此之外,慈善信托法律及配套制度的系统完善,慈善信托文化的持续培育也是非常重要的慈善信托持续发展路径。

基于笔者的研究与实践方向,我们更多是从家族慈善的维度出发观察慈善信托的,相信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维度。我们一直深信,传承的财富、永远的精神,只有慈善才能让家族永远凝聚在一起。逐步消除慈善信托发展的显性和隐性路障,厘清慈善信托发展的基础逻辑,充分尊重慈善信托的家族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效把握慈善信托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慈善信托在我国的持续发展是值得期待的!



特别感谢感谢和丰家族办公室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外聘专家导师、哈佛大学商学院中国家族办公室课题研究代表、惠裕全球家族智库TOP50专家蒋松丞对本文的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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