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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年专题研究报告系列之二十:基于碳效的绿色金融标准构建和应用








30周年专题研究报告项目背景






大成律师事务所已走过30年披荆斩棘的创业征程,在这30年中,我们不断地突破自我,实现标准化、一体化、专业化的发展。值此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之际,为全面展示大成形象,传递大成声音,特精选各专业领域研究报告,于大成所庆月期间每日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一篇,敬请关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是提振经济的关键变量,对推进经济发展具有乘数效应。绿色金融最初源起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绿色化转型,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经济体就在绿色金融领域内先行先试。2003年,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等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签署“赤道原则”,将绿色金融的实践上升到新高度,越来越多的发达经济体及新兴经济体通过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为绿色企业及项目拓宽融资渠道,以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自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我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以来,绿色金融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改革试点持续深入,并在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贸、投融资、技术和产能合作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郑重承诺,更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迎来重大机遇,积极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努力夯实包括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内的“五大支柱”,为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相继出台,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统计和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随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等行业标准的发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持续完善。但与此同时,尚存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不统一、缺少可量化的指标体系、无法覆盖全部具有绿色转型需求的行业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金融的持续深入推进。

本研究立足于绿色金融在“双碳”目标下的新形势与新挑战,首先,提出将碳效作为识别和评价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重要指标和认定标准。其次,构建碳效评价模型,结合实例与模型评价结果,提出三类绿色信贷产品设计思路。最后,为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金融机构持续创新绿色金融风险评价标准和量化工具、为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出建议。 

研究报告部分研究内容基于能源基金会支持的《基于碳效的绿色普惠金融产品研发及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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