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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石化行业影响探究及对策分析

RCEP主要规定与制度简析


(一)概述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该协定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目前协定已经签署但尚未生效,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2021年3月22日中国率先批准)[1]


(二)与石化行业相关的主要亮点内容



1.贸易方面


降关税


根据商务部国际司对RCEP的官方解读[2],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中国承诺对86%-90%的产品完全开放,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中国承诺的相应比例与我大体持平或略高于我承诺比例。而中国对日韩之间立即零关税的比例虽然较低,但相互之间保持了平衡。


就关税而言,RCEP与区域区内成员之间已有的其他贸易协定具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RCEP规定了其他自贸区协定中未有的降税产品,且企业可根据优惠程度自主选择RCEP或其他贸易协定适用。


在RCEP签署之前,因多数产品目前的有效关税率本身即为较低,因此本次RCEP降税影响在短期内并不显著。但RCEP是中国与日本达成自由贸易协定之首次,因此与日本之间的关税优惠将会给目前的贸易状况带来更多影响。


降低贸易壁垒


除关税外,RCEP通过各类制度降低区域内贸易壁垒。例如,不同于双边协定,在十五个成员国的范围内增强了原产地累积规则,使得更大范围内的货物享受关税优惠;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用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鼓励区域内各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统一,加强相关交流与合作等。在各类措施得到实施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区域内的货物流动增加,区域内市场商品的成本降低,促进消费提升。


2.投资方面


采用负面清单


RCEP生效后,十五个成员国承诺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待外商投资,即负面清单所列特定行业之外,外商投资行为将不再受限于不同于成员国国内投资行为的额外审批。商务部国际司在解读RCEP内容时也强调称,中国确定了清单以外全面开放,不能再有限制性措施。


禁止部分针对外来投资的业绩要求


RCEP第十章第六条规定,除非成员国在附件三中明确列举的不适用项,在外国投资者在成员国内进行投资的各个环节,例如设立、取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出售或其他方面,成员国不得对其施加或强制执行以下措施:达到一定水平或比例的当地含量;向其领土内的人转让特定技术、生产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特定市场销售;对许可合同的干预等;购买、使用其领土内生产的货物,或给予其领土内生产的货物优惠,或向其领土内的人购买货物;将该销售与出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外汇收入相联系,以限制该投资生产的货物在其领土内的销售,等等[3]。该条款为此前中国与东盟十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中所未见的,将在较大程度内提高各成员国对外来投资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投资促进与便利化


根据RCEP的要求,成员国应当努力促进和提高本地区作为投资地区的认知,例如,鼓励成员方之间的投资,促进商业配对活动,组织和支持与投资机会以及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的介绍会,以及促进信息交流[4]。此外,成员国还承诺为各种形式的投资创造必要的环境,简化其投资申请及批准程序等。上述条款虽亦存在于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协定中,但从我国首次与日本之间达成的自贸协定的角度而言,将对区域内跨境投资产生积极影响。


二、


RCEP对石油化工产业的影响


(一)RCEP对石油化工行业整体的影响



1.RCEP成员国石化行业特点及与中国贸易情况


东盟


根据东盟提供的贸易信息,化工产品已成为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的重要贸易产品。我国与东盟在化工行业上互补性强。我国从东盟进口的产品主要为初级原材料性化工产品,例如初级形状的塑料、天然橡胶等化工产品。而东盟国家从我国进口的化工商品主要是化肥、塑料及橡胶制品、农药、乙醇、磷酸等[5]


而近年来,东盟国家人口红利不断释放,对石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多。为满足需求,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正快速集合为新的炼油和化工生产中心,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泰国等也正在加强炼化加工能力,同时我国也在我国南部地区,例如广西,积极布局面向东盟市场的大型石化产业基地。 


韩国


韩国为以出口导向为主的石化工业强国,炼油及化工行业高度发达,其出口产品比重占全行业生产总量较高,是亚洲最大的石油产品出口国之一。其石化行业主要由韩国国内大型集团主导,竞争力较强。对于石脑油、轻质循环油等,中国以进口为主,主要来源国为韩国[6]


日本


日本与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互补性强。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化工产品主要为高端炼化产品,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是碳纤维等高性能化工产品,而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化工产品中占比最大的是塑料等基础化学产品。在高端炼化和精细化学品能力方面强于中国。


因日本国内对原油的消费呈现逐年下滑趋势近年来,其炼油行业以产品出口作为主要增长点,但近年来中国在石油炼化能力上的提高以及出口高技术含量石化产品能力的提升也使得日本感受到竞争压力。2020年,中国石化首次出口PVA到日本本土打破当地垄断,也是中国石化产品生产技术提升的有利证明[7]


澳大利亚


以OP Data提供的2019年数据为例,澳大利亚对华出口的主力产品为以金属矿砂为主的矿产品,与石化行业相关的纺织品及原料产品出口量排在第三位,且增长较快。二澳大利亚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和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但塑料橡胶制品也属进口大类,2019年占进口总额的5%左右。


新西兰


以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8年数据为例,新西兰出口中国化工类产品占比较小,进口方面,主要为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杂项制品等,塑料橡胶也占有一定比重[8]


2.RCEP生效后对中国石化行业整体影响预测


在考虑到中国与RCEP成员国已存在的自贸协定的影响下,有学者根据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及相关数据研究预测了RCEP在“十四五”期间对中国具体产业的累计影响百分比。其中,石化行业(主要包含焦化产品、石油、成品油等、基础化学品、其他化学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国内产出将受到抑制,影响比例为-0.11%,同时产品进口与出口预计将分别受到2.92%与1.75%的提升[9]


根据上述数据,不难看出,虽然RCEP对石化行业的产品进出口贸易均有积极影响,但对出口的促进作用弱于对进口的促进。同时,未来几年国内产出将会受到一定抑制。我们推测,造成以上数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为目前国内主要生产产品为生产低技术含量石化产品,此类产品可替代性强,面对未来几年逐步崛起的东盟国家石化产业,将受到一定冲击;另一方面,对于高技术附加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国内企业仍有欠缺,加之RCEP对贸易现状的主要影响来自于日韩两国,且日韩国以出口高技术含量石化产品见长。因此,未来几年,面对国产石化产业的将是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


(二)对可能波及的关键品种的影响



1.石油产品


根据隆众资讯提供的统计数据,RCEP生效后,可能受到影响较大的品种主要有有轻循环油、基础油、沥青和石油焦,而受到影响较小的品种主要有原油、汽油、柴油、航煤、船燃、LNG和LPG。


例如,对于基础油,因韩国及新加坡占据了进口总量的70%,且之前韩国与新加坡分别存在进口关税,在RCEP实施后,进口关税的降低将增大国内进口基础油供应,价格降低,可能也会对国内基础油的供应和运营形成一定影响。对于石油焦,因缺乏技术的原因,我国对针状石油焦进口需求大,最大的进口来源国是韩国,进口关税降低,将增大进口供应。对于轻循环油,其是我国100%依靠进口的品种,因之前对韩国、日本均存在进口关税,且韩国为我国主要进口国,因此该产品可能产生国内供应上升、价格下降、利好下游相关产品出口的短期效应。但对于原油、汽油、柴油、航煤等产品,因在RCEP生效前各国之间即已经执行零关税,故关税降低给该几类产品的影响较低[10]


2.化工产品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余碧莹的统计,RCEP生效后对化工行业的效果可概括为两点,一是来自日韩在关税贸易方面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因化工产品行业RCEP的关税减免力度相比于《中韩自贸协定》较大,且中日首次达成相关化学产品的关税相互减免协议。二是,对于我国对外依赖度较高的化学产品,我国采用了相对保守的关税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对外依存度的快速走高。例如,对于烯烃,我国分别在协定生效的第21年和第10年才对日本和韩国降税至零;对于聚乙烯、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以及乙二醇等化学品,我国并未对日本、韩国等主要贸易国做出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对澳大利亚则是采用较长的降税年限或是微幅下调税率后保持不变等[11]


此外,对国内重点产品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聚乙烯缺口较大,有一定进口依赖度,以金联创提供的2020年1-9月数据为例,对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日本几国总计进口比例高达27%[12]。因韩国地理位置优越,故中国从韩国进口的聚乙烯产品有望增加,而东盟国家未来新增聚乙烯产能较多,协议的生效也将刺激上述国家对中国的出口。而芳烃类,以苯乙烯为例,我国对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等RCEP成员国国家的进口依赖程度高,以金联创提供的2020年1-9月数据为例,日本排名第一占总进口比例的14%[13]。RCEP生效后,关税降低将较大程度降低成本价格,但也将加强短期内对外依赖程度,对国内相关生产企业造成冲击。


三、


新规定下的发展建议和拟研究政策


(一)RCEP对石化行业的影响评析



1.从投资角度,各成员国投资门槛降低的有利影响


国内方面,因国内对外商投资早已采用负面清单的准入模式,而石化行业相关行业一般非在负面清单之列,从外商投资限制的角度出发,RCEP的生效对外商投资石化行业无明显影响,此外,国内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将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加强对拥高端知识产权的企业会进入国内从事高端制造,有利于充实高端产业链。


对外投资方面,东南亚国家投资门槛的降低,营商环境的提高,将有利于石化行业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


2.对国内产业链的不利影响


虽然短期内中国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或中高端产品出口都将获得提振,但一方面,因国内劳动力成本的逐年提高,与石化行业关系密切的纺织、轻工建材、玩具、日化用品的制造端会更进一步流出中国,转向东盟国家。此为国内产业转型及升级之必经阶段,但集中在短期内释放影响可能造成失业等社会问题。


但另一方面,因有些产业转移是为规避贸易的壁垒,而RCEP生效后,其累积原产地规则,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等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贸易的不便,从侧面可降低产业链集中转移的风险。


3.贸易壁垒降低对国内石化产业的有利影响


石化行业长期存在低端过剩、高端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作为全球最大的化工生产国,中国面临这资源竞争力、产能过剩等挑战,炼化行业等中游行业面临着前期高价库存,产品出路不通畅等问题。RCEP的实施可以降低石化行业的出口壁垒,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过剩局面。


进口石化原料产品关税的降低,例如石脑油、轻循环油等,将降低国内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下游产品企业的出口外销。


4.对国内石化产业的不利影响


国内高端炼化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等,如半导体材料、面板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等,较为缺乏,国内企业在面对掌握成熟技术的日韩企业缺乏竞争力。RCEP的生效将对于国内近年来努力进行产业升级向高端产品转型的企业产生冲击。 


加大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与技术的依赖,不利于技术创新和行业稳定安全。如进口的高技术含量石化产品价格进一步降低,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国内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之路将受到阻碍。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贸易摩擦增多的背景下,过于依赖单一国家外来产品和技术,将危害石化行业的稳定安全。


(二)拟议企业发展建议



我们建议,面对未来海外产品对国内市场的抢占,企业应当尽快加强研发投入,提升石油化工产品的自主技术含量,尤其是在国家相对保护的重点薄弱领域,充分利用关税大幅降低前的时间窗口,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竞争。


此外,石化企业应当逐步发展炼化一体企业,布局全产业链,以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和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同时应当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改变大而不强的现状。


最后,企业应当坚持走出去战略,尤其是针对东盟国家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利用RCEP带来的优势,以对外营销和对外投资相结合,抢占东南亚国家潜在市场。


(三)拟研究的应对政策



1.国内各部门应尽快推进RCEP的批准生效流程,并出台配套落实政策


目前RCEP在国内尚未生效。2020年12月1日,李克强总理表示,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二是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三是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四是面向地方、商协会和企业加强协定实施宣介培训,使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企业熟悉和掌握协定规则[14]


2.加大对石化行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


国家政策的倾向性支持是技术创新和进步的有利推动,应加大科研成果奖励力度,加快人才培养进程。


3.推动与RCEP成员国的双边协商,加强区域内双边合作


以RCEP为平台和契机,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一对一沟通,加强区域内的贸易合作,对外推销国内过剩产能;推动与日本间的双边贸易协定谈判。


4.进一步提升国内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提升,有助于吸引高端企业进入国内,促使国内企业的自我提升,同时,有助于减缓产业链向东盟国家转移的速度。


5.保障国内石油资源的自主供应


在国外石油产品加快进入国内市场的背景下,国家应当保障国内石油资源自主供应,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1] 《商务部:RCEP将促进各方充分利用协定发展本国经济不断缩小成员间发展差距》,环球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3582847602967677&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2]《商务部国际司司长详解RCEP文本》,浙江日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9748741380182285&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3] 参见RCEP第十章第六条。

[4] 参见RCEP第十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中国—东盟化工行业及其企业合作》,中国投资网,http://www.tradeinvest.cn/information/4602/detail,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6]《从产能扩张到竞争力提升,韩国石化行业现状与发展借鉴》,石化行业走出去联盟,https://www.sohu.com/a/325563807_825950,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7]《中国石化PVA首次出口日本》,中国石化新闻网,https://oil.in-en.com/html/oil-2899658.shtml,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8]《2018年中国与新西兰双边贸易全景图》,前瞻经济学人,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190808-eb639112.htm,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9]《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加入RCEP 对中国经济及相关产业影响分析》,梁一新。

[10]《简析RCEP正式签署给中国能源行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李彦,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3575118507732030&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11]《RCEP敲定化工行业遇挑战?》,中国石油新闻中心,http://news.cnpc.com.cn/system/2020/12/04/030018018.shtml,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12], [13] 《金联创深度解读:RCEP对化工行业中长期影响(上)》,金联创,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500284102/147d7acc6001012my5?from=finance&subch=futures,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

[1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等》,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12/02/content_5566490.htm,访问日期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