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利器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商品琳琅满目,人人都是消费者。商品的种类不断翻新,然而质量上却始终良莠不齐,消费者被假货所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所能想到的办法往往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经营者协商调解等。殊不知,假冒伪劣产品的背后实质是各方主体针对市场化产品中体现的知识产权激烈争夺。换言之,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且最核心的办法,就是通过行使知识产权来清理相关市场。这不仅能解决当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其带来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更是为未来营造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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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有天然的联系


从权利属性上看,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消费者权益,都均有较强的人权性质。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成果等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强调了精神权利的重要性;相似地,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更是围绕维护消费者有关生命健康的基本人权而设计的。因此,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具有理论上的连接点。

除此之外,从法律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中也有知识产权的影子。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均对经营者——即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而在实践中,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也息息相关。一方面知识产权中的商标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也是其对外展示的直接体现,这些都是消费者在判断各色商品质量并从中挑选出心仪产品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中的技术创新是商品质量的核心支持。经营者为了维持和开拓市场竞争优势,往往需要依靠技术创新来提升产品质量,以不断完善消费者的体验感。消费者基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能够获得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其自身权益也因而得到了有力的保障。由此,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同样具有实践上的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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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路径


实践中,消费者通常并非知识产权权利人,因而无法直接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进行维权,但这并不妨碍知识产权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利器。具体有以下两条路径可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自我维权,铲除假货根源

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是最直接且最根本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路径。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六个核桃”vs“养生核桃”、 “天之蓝、梦之蓝”vs“海之蓝”等纠纷诉讼均反映了权利人为维护自己多年苦心经营并广泛宣传的品牌权益而向“搭便车”的假冒产品经营者宣战,上述案件的胜诉也标志着知识产权已经在实践中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进而实质性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但是,如喜茶(前身为“皇茶”,其“皇茶”商标一直未注册成功)为清除泛滥的山寨皇茶店而花费近70万买下“喜茶”商标,“海底捞”诉“河底捞”商标侵权被法院驳回等不难看出,权利人的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二)网络平台加强自律自警,积极承担打假责任

鉴于网络平台是目前信息时代人们消费的主“战场”,为避免不必要的责任,各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主张“避风港原则”——即在网页内容涉及侵权时,若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参与网页内容制作,在被告知侵权时及时删除相应内容,即不被视为侵权。以各大品牌旗舰店纷纷入驻的网络购物平台为例,搜索相关产品时常常出现廉价的“同款”产品。当消费者向网络购物平台对假冒品举报投诉后,客服将介入协调赔偿事宜,若店铺出售假货被证实,客服也将会下架该等商品并关闭相关店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避风港原则”并不是网络服务商推卸责任的借口,也不是其牟取非法利益的挡箭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四十四条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网络平台知晓店铺售假后,应当加强自律自警,积极采取下架、降级、关店,甚至扣除正品保证金等必要措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该等措施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综上,无论是权利人的自我维权还是网络平台的介入调停,两条大路殊途同归,都将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有效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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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全国各省市一直都在积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随着我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大量最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在即,其中各部门法均增加了侵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充分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的信心与决心。

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质上也是促进其在消费者维权的道路上继续发挥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维权的强强联手之下,全面而彻底地实现清除山寨假货、保证商品质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