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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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才
职位: 合伙人
邮箱:jiacai.tan@dentons.cn
地点:上海
电话:+86 21 5878 5888;+86 156 1888 8086

简介
谭家才律师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中心主任、客座教授、校外硕士导师。自2001年执业以来,专注于跨境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跨境投资与贸易以及国际技术许可与估值等业务领域。客户涵盖工业互联制造、金融、能源以及酒店管理等行业。代理过多起跨境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纠纷、处理过大量跨境投资与贸易以及国际技术许可与估值事宜。曾作为法律领域专家代表,受邀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举办的PPP融资政策专家研讨。主编《涉外争议法律实务》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谭家才律师提供服务的客户从科技型创业公司到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代表性客户: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达能亚太(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瑞士Chematur Technologies AB、新加坡H&C S Holdings PTE. Ltd、泰国Nadasri Co., Ltd、菲律宾Remington Industrial Sales Corporation、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56)、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澳牛俯(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

项目经验
跨境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代理泰国某公司诉中国某公司就涉外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跨境并购及境外股权投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为瑞士某公司就境外四家公司的涉及9个法域跨境并购及境外股权投资纠纷提供诉讼策略分析及诉前解调法律服务;
代理香港某公司诉英国某公司就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上市公司为其与斯里兰卡公司就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新加坡某控股公司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获取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代表菲律宾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诉中国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提供服务;
代表马来西亚某公司为其与三亚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案提供法律服务。

跨境投资与贸易
代表利嘉实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其与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利嘉(福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就津国油公司并购事宜提供服务;
为某集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及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公司债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设计院,为其与瑞典Marine Jet Power AB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上市公司为其对印度、越南、巴基斯坦以及伊朗合作伙伴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集团公司,为其加拿大、BVI以及香港控股股东核查提供法律服务。

国际技术许可与估值
为微软全球首个及第二个手机游戏中心落户中国提供法律服务;
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与美国西屋公司间关于AP1000核电技术的国际转让与许可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受某国有企业委托,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就核能源战略及核电技术的转让与许可提供法律意见;
为国家核电与L-3 COMMUNICATIONS MAPPS INC公司的大型涉外计算机设计软件应用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支持服务。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教育背景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2012年8月至今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5年4月至2012年8月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   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相关资质
中国律师执业证书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出版物
著作类
《涉外争议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15版。
期刊类
《国际技术转让协议》,载于《商法》2018年第9辑第4期;
《柬埔寨投资法律制度概况》,载于《中国外资》2013年第24期;
《老挝投资法律制度概况》,载于《中国外资》2013年第22期;
《泰国投资法律制度概况》,载于《中国外资》2013年第20期;
《新加坡投资法律制度概况》,载于《中国外资》2013年第18期;
《论我国股份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载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电子文章类
《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中的几个特殊问题》,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
《以某共享单车app为例 智能终端APP程序的信息安全合规》,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
《大数据背景下供应商及商业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合规》,载于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协”,2017年8月8日;
《云服务提供商是否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乐动卓越公司诉阿里云服务侵权案为例》,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解读,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6年10月25日;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起草过程中考量因素》,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5年9月7日;
《行政法下的商业贿赂界定》,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5年3月26日;
《英国反贿赂法中商业组织不履行预防贿赂义务罪评述》,载于微信公众号“大成上海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

职业团体会员情况
社会活动
主持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主办的“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国际营商环境”国际投资仲裁研讨会;
发言嘉宾,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举办的PPP融资政策专家座谈会;
发言嘉宾,上海律师协会举办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建设研讨会;
主办方及发言嘉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东盟比较法论坛;
主办方及仲裁员,2014至2018年度的Moot Shanghai;
授课老师,受中国社科院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的邀请,屡次为本科生、研究生及总裁班及金融领域专业人士讲授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国际商事仲裁实务、资产证券化及PPP实务等课程。
其他任职
主任及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
客座教授、校外硕士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
仲裁员,合肥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