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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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军
职位: 高级合伙人
邮箱:haijun.lin@dentons.cn
地点:长春
电话:+86431-85332881
传真:+86431-88585581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2001年—2004年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执业律师
2004年—2005年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06年—至今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荣誉评价
2012年2月被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长春市十佳企业法律顾问”;
2015年10月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律师”;
2017年12月被长春市政协委员会评为长春市政协优秀委员。

代表业绩
执业以来主要研究及服务的业务领域为政府与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亲自承办了省内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限于篇幅关系,简单列举典型案例如下:
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中石化某局化解其7年未解决的团购烂尾楼项目,通过诉讼、引入第三方资金、寻求政府的支持,挽回可能产生的资金损失约2.4亿元;
2.成功代理省内某知名大学处理其296名职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典型理由:在开发商面临破产的条件下灵活运用法律巧妙的清除了整体拍卖的执行障碍,成功通过诉讼执行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影响较大、人数众多的民生信访难题,得到了校方的高度称赞);
3.成功代理某集团公司处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典型理由:通过谈判沟通促使开发商心悦诚服的主动放弃要求某集团公司赔偿2000多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双方由剑拔弩张到最终握手言和);
4.朱某与某建设公司劳务清包合同纠纷案件(典型理由:双方口头约定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且因施工过程中楼板坍塌朱某未完成案涉工程撤出施工现场,朱某多次起诉均因无法鉴定撤回起诉,林律师在2010年处理此案中首次提出采用比例原则鉴定结算案涉工程价款,得到人民法院及鉴定机构的认同,后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写的《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中采用此种方法确认了此类问题的裁判规则)。
5.中建某局与王某、长春某影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典型理由:长春中院一审判决中建某局支付王某工程价款460多万元,林律师接受中建某局委托后代理此案,经过认真挖掘二审提交新证据20多份,最终吉林省高院撤销原一审判决,长春中院重审改判决中建某局支付王某工程价款20多万元)。

二、金融领域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庞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典型理由:庞某为某信用社票据贴现业务的经办人员,2013年8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庞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批准对其执行逮捕,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办案机关的案件管辖权、办案程序提出了异议,指出庞某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案涉的票据贴现行为不构成犯罪,经与办案机关充分交涉,2013年12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庞某释放);
2.成功代理某银行清收濒临死账的不良贷款案件(典型理由:成功撤销了案外人对债务人资产进行保全的民事调解书,四个月的时间收回了案涉的全部不良贷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950万元);
3.成功代理辽源某金融机构与郑州市某物资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案件(典型理由:郑州市中院立案的案由为票据权利纠纷,通过论证本案为非票据权利纠纷并提出管辖权异议,得到了河南省高院的支持,最终将本案移送辽源中院管辖,后郑州市某物资公司撤诉结案)。

社会活动
中共吉林省委法律顾问
吉林省人大立法咨询员
吉林省人民监督员
吉林省司法厅法律顾问
吉林省工信厅法律顾问
吉林省徒步协会副主席
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长春市人民政府立法(复议)咨询顾问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政协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长春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长春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
吉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会会委员
长春市企业家顾问协会专家顾问
吉林大学校外导师
长春城市发展集团聘请为外部董事

著作论述
1)《被拆迁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研究》
2)《股东代表诉讼的赔偿责任范围和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