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近日,大成青岛分所律师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大成青岛分所范丹梅律师、牟云春律师、卢娜律师为上述中票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发行人系2007年10月18日经来宾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来宾市工业园区建设,来宾市工业园区属自治区级A类产业园区,是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七大千亿产业园区之一。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经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29号),注册金额为8亿元。发行人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5年,由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