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律师助力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成功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近日,大成上海分所律师助力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成功发行“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合伙人范建红律师、郭梦媛律师作为主要负责律师为上述中票、PPN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受到发行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丹阳投资集团是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作为丹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并对其实施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实施国有资产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载体。公司自成立以来,高效发挥融投资平台作用,大力开发城市建设,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旧城改造建设等。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集工业草酸、乙二醇、醋酸酐及醋酸甲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大型企业,2009年被划拨至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包括丹化科技(股票代码600844)在内的多家子公司。

        王汉齐律师、范建红律师及郭梦媛律师为上述发行提供了包括项目尽职调查、发行方案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丹阳投资集团和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等与发行有关的重大事项全面审核,并全面梳理了丹阳投资集团和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受限资产。此外,王汉齐律师、范建红律师、郭梦媛律师还在发行中作为各方机构(包括审计机构、承销商)与发行人的沟通渠道,协调各方进行发行文件的交流、修改和审核,保障各方高效沟通,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经分别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并完成了发行,“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并完成了发行。其中,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总额为10亿元,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