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律师成功代理典型经济犯罪案

2012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翁某某伙同方某某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违法搭建某购物广场,在未经审批不能经营的情况下对外谎称能够开业,欺骗350余名事主签订《租赁合同》,共骗取1300余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大成赵运恒、许昔龙律师分别接手代理翁某某、方某某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组织专家论证会讨论,认为本案的实质只是出租违章建筑,不具有诈骗性质:1、本案被告人没有隐瞒所建购物广场缺乏审批手续的事实,签订租赁合同的事主都知道购物广场缺乏手续且存在风险;2、本案经过两次招商,第一次的招商款就因为审批手续不全全部退给事主,第二次的招商款也已大部分退还事主,两次退款都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说明本案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方某某、翁某某没有挥霍招商款,而是将其用在装修广场和招聘管理团队上,积极着手准备对广场进行长期经营管理,没有诈骗故意。律师在庭审中特别指出,本案在现实中存在普遍类似情形,许多经营类商业场所均缺乏部分合法手续,如果按照合同诈骗入罪,将成为该领域中的国内首个判例,必会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控辩双方对案件性质分歧较大,而律师的辩护观点鲜明,铿锵有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难以决断,为慎重起见,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讨论后,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其间历时一年半之久。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认为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宣判,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案的观点,但根据被告人已经羁押接近三年的现实情况,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翁某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不日即行释放。

本案例在是否应当对缺乏手续的商业经营场所进行司法处理问题上,具有普遍而现实的意义。从最高审判机关的批复和办案审判机关的判决结果看,此类情形不应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