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湖北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发行,大成武汉分所高级合伙人周群策律师、郭会林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发行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0月10日批准湖北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7年的公司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随州市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内河整治及两岸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同意,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第一期发行规模为3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