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广西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

广西区内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2013年度第一期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称:13 柳州 SMECN Ⅱ001,代码051302024)于2013年11月25日成功发行,11月28日上市流通。本期集合票据发行总额2.68亿元,发行利率8%,期限3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

本期集合票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集合票据发行人律师,由刘承权、彭宋志、黄逸捷律师组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期集合票据通过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基金提供专项风险缓释措施,采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