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协助湖北省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成功发行

2013年10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湖北省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013年度发行10亿元,2014年度发行6亿元。大成高级合伙人、武汉分所周群策律师,郭会林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发行工作。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的16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

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