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16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丹阳市城河路西侧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等项目。
本次企业债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大成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所组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在此之前王汉齐律师团队已经成功为该客户前两期企业债的发行提供了法律服务,并且正在为其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丹阳投资集团是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是丹阳市唯一经营城市资产、支持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目前集团总资产约286亿元。本次丹阳投资集团2013年企业债券分6、7年两个品种,品种一为7年期,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第3年末至第7年末每年偿还20%本金;品种二为6年期,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第3年末至第6年末每年偿还25%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