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张洪律师、合伙人陈晖律师及陈芬芬律师组成项目团队作为发行人律师,成功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辰实业”,A股代码601588,H股代码00588)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北辰实业已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本次发行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13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的函》(上市一部函[2013]591号)的要求,对律师核查工作的详尽与严格程度有很高的要求。
北辰实业是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4月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香港联合交易,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大成律师已成功协助北辰实业发行08北辰债,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