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68,以下简称“中国建筑”)于2013年开始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大成高级合伙人于绪刚律师、合伙人简映律师为中国建筑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包括激励计划方案审定、方案报批报备、股票回购以及股票首次授予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的大盘蓝筹股,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国际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以及设计勘察五大领域。在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名中,中国建筑位列第80名(按2012年度营业收入计算),继续位列全球建筑地产公司第1名。
本次实施的中国建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10年,原则上每二年授予一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总计68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678万股。
日前,中国建筑已经完成向6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