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团队助力广西有色集团成功注册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3年2月26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3桂有色PPN001,代码:031390044),发行总额5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5.70%。

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大成担任发行人律师,由南宁分所袁公章、杨昕等律师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授权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一家集国有资产运营、矿产资源勘探、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科工贸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拥有铜坑矿、高峰矿、佛子冲铅锌矿等近21个采矿权,其锡储量排名全国第二,铟储量排名世界第一,同时还拥有全国第二大锡生产加工能力和世界上最大的原生铟冶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