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协助兖州城投获准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财金[2014]566号批复批准了山东兖州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投放于济宁市兖州区区域内或济宁市政府同意的其他区域内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的小微企业,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本次债券是自国家发改委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以来,第一支获准发行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期限6年,附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并采取发行人设立风险储备基金、政府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及发行人自身信用等多层次风险缓释安排。

        大成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熊舟律师、文彬律师助理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