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成功为丁某某盗窃汇票案辩护

        丁某某因涉嫌盗窃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价值100余万元的汇票,于1月16日被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丁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盗窃公司汇票,而是受姐夫王某(王某系该进出口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的口头委托,将汇票提前贴现后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此外,丁某认为自己也是公司股东,没有盗窃的故意。然而,丁某的股东身份未得到公安机关查证,加之姐夫王某又称自己案发前一天晚上喝了很多酒,记不清楚详情。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这使得丁某某的案子陷入了僵局。如果丁某某盗窃的罪名最终成立,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大成上海分所刑事部翟建、马朗律师担任丁某某的辩护律师之后,经多次会见丁某某,并前往工商部门调阅丁某某所任职公司档案材料之后,两位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丁某某确系该公司股东,其之所以将公司汇票贴现后转入自己银行账户,是想将该笔资金高利贷出后为公司牟利,并同时提供了相应证人。检察机关经核查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丁某某不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随后将丁某某涉嫌盗窃的案件撤销,丁某某现已被无罪释放,丁某某及亲属对翟建、马朗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深表认同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