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代理企业在澳大利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获得零税率

2012年7月5日,澳大利亚海关对中国铝合金轮毂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大成涉外法律部李力律师团队代理的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获得零税率,无需向澳大利亚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李力律师团队代理的曙光公司是所有合作的应诉企业中唯一一家获得零税率的企业,大大降低了代理企业的外贸成本。其余应诉的合作企业分别获得了6.3%-21.8%不等的综合附加关税,不应诉企业获得了84.3%的附加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