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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代理的涉嫌两千万合同诈骗罪一案,无罪!

近期,大成厦门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汤智琦和团队律师詹镇杰参与辩护的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定根据现有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尚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抗诉依法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历时五年有余,委托人成功收获了一份来之不易的无罪判决。

图片来源:漳州市南靖法院微信公众号






案情回顾


2015年元月,正值我国股市迎来了久违的牛市,在此行情背景下,报案人(某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黄某某协商一致,约定报案人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黄某某融资人民币6000万元,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交由黄某某全权负责并进行股市操盘活动,双方签订了《操盘协议》和《收款收条》。2015年6月股市崩盘下跌,证券账户严重亏损,截止2016年3月,账户剩余资金仅剩100余万元。2018年4月9日,报案人认为黄某某存在多项支出不明、肆意挥霍款项、拒绝结算盈亏等行为,以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报案并追责,同年5月3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8月7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认为黄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签订《操盘协议》《收款收条》等方式骗取报案人2000万元资金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汤智琦律师团队接受本案黄某某委托后的五年时间里,通过反复研读阅卷,深入了解行业背景和相关事实,全面分析案情并展开案例研判,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行业部门法规,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一审、二审等各审判环节,前后出具了十余份法律意见书,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多元化、立体性的辩护。在数次庭审过程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金额,辩护人围绕本案的核心焦点——“两千万到底去哪儿了?”,提出了针对性强、观点明晰的有效辩护意见,指出本案所涉2000万作为证券杠杆操盘的保证金,配资方为保障资金安全,操盘人一般无法支取该保证金。证券账户盈利需及时提取,操作过程称为证转银;证券账户亏空需及时补充,操作过程称为银转证。起诉书指控的2000万元本金一直都存在证券账户中,黄某某从未私自挪用,后续因股市行情下跌,本金最终蒸发于股灾之中,黄某某从始至终均未非法占有该款项。就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的支出部分源自2000万的母本金这一说法,辩护人通过仔细比对每一笔支出的款项,结合该支出款项从证券账户提取的时间节点得出支出款项均属于阶段性盈利部分的结论,辩护人也对本案的管辖权归属、是否虚构事实、隐瞒事实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提出了相关的辩护意见。辩护人简明扼要紧抓涉案辩点,通过实事求是、逻辑严谨的精准辩护,逐层分析,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全面推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



复盘小结



本案前后历时五年之久,辩护人运用程序性辩护和实体性辩护的组合拳,直击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且辩护人通过对证券股市的实操研究,最大程度上提高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最终为当事人洗脱冤屈。



心声



当黄某某迎来无罪判决的这一刻时,对汤智琦律师团队说:“这份自由来得虽晚,但内心踏实,也相信专业最终能赢得公平正义,真的不负所托!”同时,黄某某对辩护人卓越的专业表现和极强的职业责任心给予了高度赞誉。这更是为大成的刑事辩护业务夺取一颗闪耀的皇冠明珠!





律师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