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助力正旭科技成功完成定增与新三板公司收购

2020年4月16日,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旭科技”,股票代码:835290)成功取得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股转系统函[2020]940号);2020年4月20日,正旭科技已在股转系统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结果涉及正旭科技控股股东的变更,同时触发新三板公司的收购。因此,正旭科技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须同时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定向发行申请暨收购事项的各项自律审查要求,并就定增和收购事项均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就全国股转系统新旧规则的衔接与适用作出安排。

正旭科技作为一家军工类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石膏型熔模制造、3D技术开发与应用、精密机械加工等领域,其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万股(含2,25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融资额不超过4,725万元(含4,725万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0元。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焦作焦投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焦作市国资委控制的焦作通财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大成北京总部合伙人 刘世杰 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合伙人 项武君 律师以及 周华 律师等组成专业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交易结构的设计与收购及定增两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会议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作为正旭科技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新三板挂牌等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大成陪伴正旭科技一路完成了合规与法律风险的管理、新三板挂牌、历次定增与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