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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成功辩护退耕还林工程领域玩忽职守案

       退耕还林是我国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自1999年开始试点至今,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在反腐倡廉反渎职大潮中,各种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暴露出大量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由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行为普遍大量存在,全国各地的县级林业局分管退耕还林工作的主管领导,都面临着被追究渎职犯罪的巨大刑事法律风险。

       2016年12月,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被指控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从2003年6月开始担任某林业局副局长后,一直负责原某某县西片区(包括T乡、J乡、W乡)的退耕还林工作。2004年和2006年,T乡先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该乡LJZ村398.7亩、XYZ村327.8亩、QB村280村集体土地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通过。国家《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只有二轮承包合同的个体农户才能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王某身为林业局副局长,主管T乡退耕还林验收工作,在验收T乡退耕还林工程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退耕还林条例和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职责,将以上三个村集体土地全部验收通过。截止2013年,王某共致使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损失1279517.26元。据此,认为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倍感冤屈,万分焦急之下,慕名来到大成,聘请业务二部合伙人杜永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杜永浩律师深知此案事关一位林业局基层领导干部的清白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重大是非问题。此案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因此,如何设计辩护方案,能取得怎样的辩护效果,事关重大,必须深思熟虑,精雕细琢。

       经过详细、深入地研究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杜永浩律师敏锐地发现,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仅仅是规定集体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只有二轮承包合同的农户才能享受。这只是一个补贴政策标准。从具体工作职责的角度而言,这些规定既不同于林业局的工作职责,更有别于王某的个人具体工作职责。于是,杜永浩律师决定为王某做无罪辩护。

       2017年8月,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玩忽职守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

       在前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杜永浩律师紧紧抓住“被告人的具体工作责任”这个牛鼻子,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规范性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王某作为林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其具体工作职责来自并且只能来自当地县政府、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县林业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对此,大量证据可以证实:王某在T乡退耕还林验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仅仅是“以小班为单位,对成活率或保存率等”进行专业技术层面的验收,而不包括农户名下的退耕地是否具有二轮土地承包证。对农户名下的退耕地的土地权属核查, 无论是在最终的验收环节,还是在前期设计环节,都是乡镇政府的具体职责。王某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请合议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退耕还林法律政策和国家刑事法律政策,依法对王某判决和宣告无罪。同时,也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被王某的起诉。

       经过一年的审理过程,近日,公诉机关撤回了对被告人王某的起诉。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刑事裁定书。被告人最终获得了无罪的处理结果。

       由于河北省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大省,退耕还林工程对京津冀,特别是首都北京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案的审结和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具有重大的示范和标志意义。

       本案成功获得无罪结果,再次彰显了大成刑辩团队在重大职务犯罪辩护中的专业优势和品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