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大成上海办公室作为法律顾问的新泰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该专项计划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了优先/次级分层,发行总规模4.78亿元,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本所律师凭借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主要包括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合伙人范建红律师、郭梦媛律师,邓欣欣、杨京云等团队成员也参与了本项目部分工作。
2016年8月18日,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大成上海办公室作为法律顾问的新泰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该专项计划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了优先/次级分层,发行总规模4.78亿元,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本所律师凭借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主要包括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合伙人范建红律师、郭梦媛律师,邓欣欣、杨京云等团队成员也参与了本项目部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