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关于庆春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18号)的发行许可,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0月1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2,338,500,000.00元的“庆春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本项目为传统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原始权益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机构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保管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机构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由大成辛亚杰律师、刘进一律师等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得益于辛亚杰律师与刘进一律师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本次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的资产数量较多,金额较大,辛亚杰律师与刘进一律师在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调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作出了精确判断,解决了可能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的法律问题,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排除了障碍。
辛亚杰律师与刘进一律师的专业和尽责,得到了杭州银行、交银信托等机构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