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
这次立法活动,大成合伙人律师王风和参加了论证会,并提交了大成金融部团队提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国家金融监管机制、在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规范经营、风险准备机制、金融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担保公司正式纳入金融性融资机构管理机制,担保机构从工商主体法人转变为融资性的非银类法人机构,使担保公司与银行的紧密公开合作成为可能。
近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
这次立法活动,大成合伙人律师王风和参加了论证会,并提交了大成金融部团队提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国家金融监管机制、在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规范经营、风险准备机制、金融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担保公司正式纳入金融性融资机构管理机制,担保机构从工商主体法人转变为融资性的非银类法人机构,使担保公司与银行的紧密公开合作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