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2015年“行贿犯罪的律师辩护”高峰论坛在长沙召开

       2015年5月15日,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湖南大学法学院和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2015年大成刑事论坛——行贿犯罪的律师辩护”,在楚汉名城的千年学府——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胜利召开。这是大成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第七次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论坛由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平主持开幕式,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毛英、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屈茂辉分别致欢迎辞,大成全球网络联席会议名誉主席王忠德致欢迎辞并宣布论坛开幕。论坛分别由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平、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翟建、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运恒、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毛英主持,湖南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段启俊教授担任专家点评,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平作总结发言。李晓明(苏州)、戴金强(常州)、夏雪飞(成都)、龚永茂(宁波)、马成(深圳)、杜永浩(北京)、翟建(上海)、张志勇(北京)、毛英(长沙)、金辉(南京)、金帅(银川)、段万金(西安)、李洪奇(北京)、张成(北京)分别就与行贿罪有关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做了主题发言。来自大成律师事务所及各地分所、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150余人参加论坛。

       贿赂犯罪是刑事犯罪的重灾区,以前刑辩律师更多接触到的是贪污、受贿案件,普遍存在行贿多但行贿入罪少的现象,行贿成本比较低,这也是当下我国腐败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最近行贿案件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行贿罪修改的变化显示出行贿与受贿两者都要依法打击的立法意图,所以刑辩律师理应对行贿罪的辩护早做准备。本次大成刑事论坛即应时而动,就现行有关行贿罪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度分析与热烈讨论,内容涵盖办理行贿案件的辩护思路、“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阶段限制律师会见权的质疑、受贿案中对行贿人当庭询问的庭前准备与临场应对、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辨析、行贿罪中的证据阻却问题、“累犯不得缓刑”原则在行贿罪中的特殊例外、给予基金份额交易机会是否构成行贿罪、介入贿赂案件第三人刑事法律责任分析、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医药卫生领域贿赂犯罪的常见形态以及行贿案件辩护中的执业风险防范等等。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辩护的核心,与会多位代表均就此议题展开了论述,形成了两方观点,一方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非常难以界定,全国各地评判标准不一致,而且与我国已经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违背,应当将之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取消,以加大打击行贿罪的力度。另一方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的存在是由我国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在我国,关系社会的国情决定了有些正当利益也需要“行贿”,一概否定,打击面过大。而且辩证地看,“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也恰恰为辩护留有余地,为律师提供了发挥施展辩才的空间。区分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是该罪另一个重要的辩点,因为两罪够罪的标准和刑罚差异巨大,一个是1万起刑,一个是20万;一个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一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有效区分二者,在辩护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会场气氛热烈,许昔龙(北京)、王素军(南京)律师分别就行贿罪的辩点之一,是否被勒索行贿问题做了即兴发言。许昔龙律师从亲历的成功案例出发,为行贿犯罪的辩护独辟蹊径;许昔龙律师以独到的视角提醒大家在有的案件中可以考虑“行贿成本与收益是否相适应”这一辩点找突围,令人耳目一新。段万金律师特别提到有罪案件做罪轻辩护,向法官求情时也要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引起了律师同行们的共鸣。

        邱兴隆教授以刑法学人、律师、湖南大学教师的三重身份对发言进行了学术点评,邱教授的点评果敢犀利,直击要害,有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之功用。邱教授还特别提到律师做案件一定要理性,不能感性,尤其是刑事案件,当事人交的是性命,是沉甸甸的信任!最后邱教授将主编的《岳麓刑事法论坛》一套四卷赠送论坛,与会代表人手一套。

       段启俊教授全程认真听取了论坛的发言,点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浅出,有的放矢,特别指出,在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做行贿罪的“辩护”,不是“代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被告人”与“被告”均不是同一个概念。段教授的点评展现了深厚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学术素养。段教授当前正在做“律师在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风险防范”课题,所以特别提醒与会代表,因为有可能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风险这一块有必要引起所有刑辩律师的警觉。

       论坛圆满结束,与会宾朋一致认为论坛不仅开阔了新视野,结实了新朋友,而且从演讲代表的实战经验和无私分享中完全可以总结出一整套实用性超强的刑辩律师应对行贿罪辩护的路径,获益良多。本次论坛反映了当前中国刑辩业务领域律师的最高水准,有效拓展了大成刑辩品牌的知名度和享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