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日前完成发行工作,募集资金3亿元,票面利率4.84%,期限366天。本期短期融资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律师,由总部合伙人律师刘承权、陈阳律师与大成高级合伙人、广西分所彭宋志律师共同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这是大成总部与分所合作共同完成的又一资本市场领域法律服务项目。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日前完成发行工作,募集资金3亿元,票面利率4.84%,期限366天。本期短期融资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律师,由总部合伙人律师刘承权、陈阳律师与大成高级合伙人、广西分所彭宋志律师共同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这是大成总部与分所合作共同完成的又一资本市场领域法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