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律师受邀参加“不动产交易的金融风险与司法规制”司法实务沙龙活动

9月7日上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承办的“不动产交易的金融风险与司法规制”司法实务沙龙活动在温州龙湾召开。大成温州办公室金克明律师作为专家受邀参加,参加活动的还有温州市中院、市检察院、龙湾区检察院的领导,以及有关协会副会长、区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学者等50余人。

图/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研讨议题为“不动产交易的金融管理风险与对策”和“一房多卖行为的司法规制”,旨在分享实务经验,交流学习理论,探讨相关治理对策和建议。





活动开始,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学志作主旨发言,他阐述了房地产在我国的重要性,但房地产交易市场还不够完善,需要多加研究。陈学志指出目前常见的涉不动产交易案件有三类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一房多卖”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二是代持买房情形下,房屋实际购买人与代持人之间的权属争议问题;三是无权处分房屋情形下,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的问题。此外,他还从法治角度提出保障不动产交易秩序安全的对策,认为要“跳出案件看案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图/陈学志

上半场,与会人员对“一房多卖”行为定性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认为出卖人如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有可能会涉嫌刑事诈骗,需要以法律加以规制,减少危害后果的发生率。下半场,针对不动产交易中存在的金融管理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善意取得、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定性进行了深度交流与思维碰撞。

金克明指出,涉不动产刑事犯罪案件中需对不同阶段的行为分析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以准确认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并从民商事法律角度分析判断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对办理抵押手续时的各种情形不一样,应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做到“同案同判,类案同判”,以准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利,达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15条第2款:“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即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中的善意的认定标准为“不知道无处分且无重大过失”,故其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过失”进一步明确,以增强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图/金克明律师

活动最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作总结讲话,她表示本次沙龙活动中与会人员的观点都非常深刻,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为司法实务提供了新思路、新启示。她还提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作,综合履行“四大检察”监督办案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图/赵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