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小论:国企混改论坛”于成都举办

2020年9月18日上午,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小论:国企混改论坛”在成都高新区洲际酒店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


本次论坛由大成北京总部、大成中国区公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主办,大成成都、天津、郑州、珠海分所承办,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大成北京总部公司与并购专业组、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组以及大成贵阳、昆明、太原、大连、沈阳分所协办。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沈汝源,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王晓峰,川投、能投、铁投、旅投、川发展、川化集团等国企负责人及/或总法律顾问,中国法制出版社领导,四川省律协领导,大成的兄弟单位及大成同仁等约32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北京市律协依法治市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中国区公司委秘书长、合伙人刘世杰律师与大成成都分所高级合伙人杨舒雯律师主持此次论坛。


刘世杰 杨舒雯


论坛首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成都分所董事局主席、成都分所主任刘守民致辞。刘主任分享了2003年某探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认定为侵吞国有资产的刑事案例。17年后的今天,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命题,而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于6月30日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于7月30日召开会议要求实施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继续扩大开放。期待本次论坛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中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刘守民


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沈汝源代表四川省国资委受邀出席论坛并致辞。沈汝源副主任介绍了四川省国企混改工作的详细情况,总结了前期成果;同时,就四川省如何坚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积极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激发活力动力,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思路和方法。


沈汝源


四川省司法厅巡视员、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王晓峰女士受邀出席论坛并致辞,对律师在国企混改中的价值进行了肯定,也对未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王晓峰

  

大成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顾问委员会委员、管委会主任马江涛代表大成中国区董事局介绍了大成在国企混改领域的成绩。近年来,大成多次参与国企混改项目,仅2020年上半年,就顺利完成了包括中国中车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环集团、厦门新立基等在内的众多混改项目。希望未来大成在国企混改领域继续发挥优势,起到引领作用。



马江涛


中国区公司委主任、高级合伙人韩光介绍了大成公司委一直以来在国企混改领域的不懈探索以及本次论坛主旨演讲的亮点。

韩光


随后,大成律师分别进行了八场关于国企混改的主旨演讲。


大成党委副书记、大成中国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公司委名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发表“国企混改升级背景下,律师服务机会的把握”演讲。在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资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三年路线图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新时代国企“混改”以提升国有资本市场化配置效率、加快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为目标,内涵更加丰富,更具创新意义。同时,“1+N”政策体系的构成,标志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至此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成为重中之重。


徐永前


大成天津分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罗明亮发表“国企混改模式选择”的演讲。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经过前期的制度建设、实验试行,目前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从央企到地方国企都已经将混改作为现阶段最重要的改革任务和方向。罗明亮律师根据近几年在国企改制特别是混改方面积累的实战经验,和与会嘉宾探讨如何选择混改模式,从混改模式的利弊分析入手,为混改模式选择提供不同的参考维度。



罗明亮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国区公司委副秘书长、合伙人王栋发表“混改中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演讲。国企混改的基本途径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形式是国有产权转让和增资。本次分享,王栋律师就混改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和增资的基本概念、一般流程、操作要点和重点难点,以及混改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实务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


王栋


南京市律协证券期货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南京分所董事、中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副书记,高级合伙人耿仁文发表“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计划”演讲。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进行。耿仁文律师对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涉及的法规、律师工作流程进行介绍,并主要围绕员工持股在实务中的重点问题——持股员工的范围、入股方式和股权结构、持股方式和出资形式、持股比例和入股价格、股权管理和股权流转进行探讨和交流。



耿仁文


中国区公司委顾问委员会秘书长、高级合伙人陈晖与大成高级合伙人谢晓静联合发表“由格力电器混改案浅谈国企/央企混改”演讲。陈晖律师作为厚朴收购格力电器国有股权项目总负责人,结合实战经历为大家梳理格力电器收购案的背景及始末。谢晓静律师则由格力电器案引申出国有上市公司混改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陈晖


谢晓静


中国区公司委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张洪发表“国企混改的治理博弈”演讲。张洪从案例出发,生动地说明了治理是国企混改的关键要素之一。


张洪


中国区公司委副主任、董事局董事、顾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高美丽发表“企业破产业务分享与思考”演讲。破产法视角下的公司合规,这一领域鲜少被提及。高美丽从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破产前特定交易风险、诉讼管辖等角度,结合国内相关规定与案例,以破产期间的特殊规则检视公司合规管理,并提供了解决建议,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引作用。


高美丽


广州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主任、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委主任、大成广州分所董事兼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江点序发表“国企混改员工分流安置疑难问题解析”演讲。国企与职工,血浓于水,国企混改与职工利益戚戚相关。国企混改应充分重视职代会、工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平台的桥梁沟通作用,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纠纷,以充分体现国企对职工的社会责任,同时,更要充分重视内部个体劳动关系的处理,尤其是历史遗留难题,如员工持股、竞争与淘汰、长期两不找、停薪留职、内部退养等,共同构建国企混改过程中的和谐劳动关系。


江点序

在本次论坛上,大成成都、天津、郑州、珠海分所代表冷云松、王蛟、倪晓、王继宁律师共同开启了发布会启动仪式。

冷云松


王继宁


大成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大成天津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王蛟律师发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律师工作指引》。该指引分三章,总计五十条,自律师接受委托开始,对混改一般业务流程、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制定与报批、法律尽职调查、职工安置及职工权益保障、国有产权转让、混改期后事项等八个方面,进行细致梳理,为律师从事国企混改法律服务,提供了基础模板。该指引由大成天津分所执笔,大成成都、郑州、珠海、大连、贵阳等分所共同完成。


王蛟


中国区公司委副主任、大成郑州分所高级合伙人倪晓律师发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汇编-中央编与地方编》。依托大成在国企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的专业化成果和遍布全国的分所优势,在大成公司委牵头以及多家分所的鼎力支持下,大成律师对历年来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共计收集全国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300余份,地方性规范700余份,形成了现阶段较为完整的国企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文件,以期对国企改革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倪晓


中国区公司委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张洪,大成党委副书记、大成中国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公司委名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共同发布《国企混改法律实务》,该书由徐永前任主编,李雨龙任执行主编,韩光等任副主编。


深圳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委主任、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委执行主任、大成深圳分所合伙人曾凡新发布《劳动法疑难问题与司法观点集成》,该书由大成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编著。


曾凡新


以上两本新书均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编辑助理舒丹女士介绍了中国法制出版社和大成的长期友好合作背景及两本书的编辑出版过程。

舒丹


通过本次论坛,与会人员更加明析了对国企混改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明确了基本原则和政治方向,抓住了问题导向,将对总书记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和国企混改的纵深推进、走深走实,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而为国企混改乃至畅通内外双循环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