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通知》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钱靖律师自2009年4月起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相关国家标准的讨论制定工作,特别是附件合同的内容。此次国家标准的制定,结合了节能行业协会、节能技术企业、国际通标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多方努力,经过一年多反复研讨,最终形成指导性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