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合伙人律师高美丽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全程法律服务。这是国内首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项目。
2010年10月16日,利安达在北京饭店举行合伙协议签字仪式,标志利安达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取得阶段性胜利。
彭雪峰律师与高美丽律师一道出席了签字仪式并致辞。彭雪峰律师在致辞中提出的关于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依存,共同开拓服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及社会贡献力的建议获得利安达及在座的财政部、商务部、中注协、北京市财政局领导嘉宾们的高度认同。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2010年8月,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和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目标。
利安达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大成律师的积极协助下,成为国内首家签署合伙协议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将成为我国最早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彭雪峰、高美丽律师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客户及领导部门的高度肯定。财政部领导表示将与大成就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问题开展密切沟通与交流。
大成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国内首例会计师事务所改制项目,为大成开拓中介机构法律服务市场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