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为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大成高级合伙人律师黄兴、李俊平以及律师王春阳受聘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为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工作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和相关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及修订,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
截止至2010年8月初,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60亿元注册额度内,已分期完成短期融资券的滚动发行。
2008年11月,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为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大成高级合伙人律师黄兴、李俊平以及律师王春阳受聘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为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工作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和相关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及修订,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
截止至2010年8月初,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60亿元注册额度内,已分期完成短期融资券的滚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