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5]262号文核准同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发行不超过6亿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券期限为4年,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发展。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拆迁安置及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房屋、设备、场地租赁,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
由大成青岛分所合伙人徐江红律师、郭作妮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