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正美丰业汽车玻璃服务有限公司(“正美丰业”)成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股份代码:8135)。
正美丰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汽车玻璃安装;销售(不含零售)汽车配件、汽车玻璃、汽车用品;技术推广。正美丰业目前在北京、天津、沈阳、杭州等地设有多家控股子公司。
正美丰业本次香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由香港华富嘉洛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大成深圳分所作为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由合伙人张国智律师、合伙人唐力律师、合伙人张翼律师及何林艳律师助理组成项目工作小组,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并修改上市需要的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解答、回复香港证监会及/或香港联交所的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等。
该项目历时近1年,大成律师凭借IPO领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法律服务、勤勉尽职的执业精神,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委托事项,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为客户创造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