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庞志律师受理的武汉某经济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与广东某汽车工业公司等间的一起数千万元的不良资产处置案,因涉案事实发生于20多年前,且债权几易其手,案情又复杂,涉及诸多法理及法律的适用问题,如债权是否成立、时效、直接债务人完全无履行能力等棘手问题。故该不良资产案一直未能处置。庞志律师受托后,通过认真研究,调整了案件处理方向和思路,改变了法理及法律的适用,最终成功解决了几大法律问题,消除了案件的法律障碍,并得到多级法院的认同和支持。但判决生效后,因案件涉及某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能及时执行。后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清理积案背景下,该案又成功成为两省的“双挂”督办案件(即由中央某部门同时在两省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案件),使案件最终得以执行,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结果超出委托人预期,大成律师受到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