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律师助力首例中央企业直接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通过反垄断审查

       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和上海分所合伙人戴健民律师带领大成反垄断团队,协助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高新”)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高铁”)股权的交易快速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助使交易得以顺利完成。

       本次要约收购前,国投高新未持有神州高铁的股份,神州高铁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收购完成后,国投高新取得了神州高铁20%的股权,进而成为了神州高铁的控股股东。本次要约收购,系首起中央企业直接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同时,亦是在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36号令)法规框架下的首次创新尝试。

       根据中国反垄断和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立法及实践,对于达到中国反垄断申报标准的要约收购交易来说,反垄断申报通常应以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公告为先决条件,而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发布则需以获得反垄断批准及通过适用的其他审批为前提。因此,基于资本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等特点,快速获得反垄断批准对要约收购的正式启动及最终得以完成至关重要。

       本次反垄断申报中,邓志松律师和戴健民律师及其团队与客户、被收购方等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并与其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包括立案审查前的商谈)。最终,该交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后不足20个自然日(立案之后仅12个自然日)即获得了反垄断批准,为客户顺利完成交易提供了充分的经营者集中法律服务保障。

       早在2004年中国《反垄断法》尚处于起草阶段时,大成反垄断团队的主要律师就已开始提供反垄断法律服务。经过十几年的积累,他们在反垄断申报、调查、诉讼、合规等方面具备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国内外企业客户提供了一流的反垄断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