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大成厦门分所高级合伙人郭宏清律师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在郭宏清律师、周宇律师共同代理的一起仲裁案件中,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2.6亿元的索赔。
该案为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产生的股权转让及业绩补偿协议纠纷,某上市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股权转让方(委托人)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和违约金等共计2.8亿多元。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大量会计学知识,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相关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充分论证可行的仲裁策略和具体方案,并进行了案件模拟。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和数次法律文书交换,仲裁庭最终基本采纳了郭宏清律师、周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仅支持申请人2300多万元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