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5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律师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单动态池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法律服务

        2015年7月15日,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资金保管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单动态池ABS产品——“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逾人民币36.99亿元。

        大成宁波分所高级合伙人魏杰律师和大成北京总部高级顾问王立宏资产证券化业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何玉华、吕夏溪、罗金、张金捷、徐玉秀等。本项目的成功发行,标志着为国外大多数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的动态资产池模式,正逐步被国内市场所认可和接纳。

        本项目是自2012年重启证券化试点后,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单以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为基础资产的支持证券,同时也首次采用循环购买动态资产池模式,在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同时,实现了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从静态池到动态池的跨越式创新。所谓静态池,即由从初始起算日起就确定得入池资产构成基础资产池,并保持固定不变;动态池则采取持续购买结构,基础资产池处于变化之中。本项目由于入池贷款属于循环消费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行为不固定,通过循环购买合格贷款的动态池模式及配套现金流支付机制的设计可以解决传统静态池模式难以控制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分布的问题。同时,采用循环购买的资产池模式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循环期和分期摊还期来控制证券的到期期限,从而根据利率窗口在发行时做出更加灵活的交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