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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成都分所律师成功为王某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做无罪辩护

       犯罪嫌疑人王均在成都某茶楼摆放捕鱼机,2013年6月4日,毛某等四人到该茶楼,毛某告知王均,有人在捕鱼机上作弊赢钱,王均同毛某等人到捕鱼机处发现章某等三人在打捕鱼机,遂将其控制住,但章某不承认有作弊行为,称赢钱系其正当行为;毛某等人便殴打章并致章某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章某构为轻伤;后在章某身上搜出作弊工具,王均同章某谈判,章某给王均赔3000元现金;毛某等人又让章某拿了5400元现金才让章某离开。后检察机关以抢劫、开设赌场对王均批准逮捕。

       该案一案四个被告人,王均列为第二被告。大成成都分所律师冷云松、刘万接受王均亲属委托,经过周密的分析和判断,认为本案的被告人王均不构成犯罪,立即同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建议侦查机关撤销对嫌疑人王均的强制措施,并提请检察机关对王均不批准逮捕,但侦查、检察机关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先以以抢劫罪对王均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期间,冷云松、刘万律师又反复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后检察机关又把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律师认为还是不构成,最后检察机关又把罪名定为抢劫、开设赌场罪并提起公诉。

        庭审前,冷云松律师、刘万律师多次讨论案件情况,分析案情,从多角度制定辩护方案。在庭审中,辩护人充分运用辩护技巧,和娴熟的法律理论,据理力争。

        经过长达八个月时间,历经七次开庭,在被告人王均都表示认罪的情况下,但辩护人坚持认为王均不构成犯罪,做无罪辩护。法庭最终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2014)武侯刑初字第343号判决书,判定王均不构成抢劫罪、开设赌场两罪,宣告其无罪,而同案其余三名被告都被法院判定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最终放弃抗诉。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拟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