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成功代理的单位行贿案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7月19日,大成赵运恒律师、蒋运宁律师接受了北京某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单位行贿案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前该案已移送法院,只是未确定开庭时间,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确定该案属急、难案件,需尽快阅卷,同时与法院作必要沟通。

2013年8月2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作罪轻辩护,提出:行贿的被动性依法应认定为被索贿;单位行贿责任中被告人责任较小等辩护意见。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于2013年9月18日依法宣判,仅对被告单位北京某公司判处罚金刑,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委托人及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